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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调节基金推动煤炭价格上涨

2011/10/13 10:18:23       

         9月19日,河南发改委出台《关于河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价格调节基金收取细则,自此,从今年7月以来的价格调节基金争议终于尘埃落定。
  
  《通知》规定价格调节基金收取情况如下:价格调节基金在煤炭(含焦炭)销售价格外从量计征,煤炭开采、洗选煤、炼焦企业按实际销售原煤、洗选煤、焦炭的数量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为:原煤20元/吨,洗选煤30元/吨,焦炭35元/吨,洗煤副产品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对省内6个工业企业实行临时优惠政策,减半执行。该细则一出台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卓创资讯煤炭网了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细则出台之后,相关各企业执行情况略有差异。
  
  自文件发布以来,煤企纷纷按照该标准执行,原煤价格普涨24元/吨左右,洗选煤价格普涨35元/吨左右,该价格均为调节基金含税价格。大部分煤企选择从10月1日开始执行该新价格标准,但仍有煤企通过节后与下游用户开会商谈并出台适合自己的价格政策,比如安阳地区煤企计划采取与税务机关合作推出新税票,把价格调节基金归入税票之中,既有利于减轻煤价上涨对下游用户的压力,也有利于价格调节基金的缴纳,但该政策尚在商议阶段,具体推出时间可能较长。煤矿方面积极响应,煤价随之上调,但涨价无奈。

来源:煤炭网信息研究中心(www.coal.com.cn)   王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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