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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由从量征收转为从价征收

2011/10/13 10:56:40       

为保证省内电煤供应,贵州省自 2011 10 1 日起,开始执行新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办法。新规定为:一是向贵州省煤炭企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按“从价计征”原则,征收原煤含税售价的 10﹪。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低于 50 /吨的,按 50 /吨征。二是实行省内外差别征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出省原煤、洗混煤实行二次征收,加收 200 /吨。贵州省此前的征收标准为,原煤(含洗混煤)30 /吨、洗精煤(含无烟块煤)50 /吨、焦炭 70 /吨。

 

来源: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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