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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调整价格基金,执行不尽如人意

2011/10/21 8:43:49       

      9月19日,河南发改委出台《关于河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价格调节基金收取细则,自此,从今年7月以来的价格调节基金争议终于尘埃落定。征收标准确定为原煤20元/吨,洗选煤30元/吨,焦炭35元/吨,洗煤副产品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对省内6个工业企业实行临时优惠政策,减半执行。细则中还规定,价格调节基金在煤炭、焦炭价格外计缴。电煤价格上涨,虽然电价尚未出现同等涨幅,但政府对电厂补贴也将增加,因此,价格调节基金对电煤市场影响不大。从河南省内采购煤炭的贸易企业面临二次征税,因河南本省煤价已至高位,后期煤炭贸易企业或多转求省外低价煤源,正规纳税贸易企业煤价或将小幅上调,无证上岗贸易企业或将增多。

来源:煤炭网信息研究中心(www.coal.com.cn)   王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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