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河南发改委出台《关于河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价格调节基金收取细则,自此,从今年7月以来的价格调节基金争议终于尘埃落定。征收标准确定为原煤20元/吨,洗选煤30元/吨,焦炭35元/吨,洗煤副产品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对省内6个工业企业实行临时优惠政策,减半执行。细则中还规定,价格调节基金在煤炭、焦炭价格外计缴。电煤价格上涨,虽然电价尚未出现同等涨幅,但政府对电厂补贴也将增加,因此,价格调节基金对电煤市场影响不大。从河南省内采购煤炭的贸易企业面临二次征税,因河南本省煤价已至高位,后期煤炭贸易企业或多转求省外低价煤源,正规纳税贸易企业煤价或将小幅上调,无证上岗贸易企业或将增多。
来源:煤炭网信息研究中心(www.coal.com.cn) 王秀娜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