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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煤炭资源有偿配置与勘查开发转化管理规定

2011/10/24 10:07:08       

21日,新疆出台《新疆煤炭资源有偿配置与勘查开发转化管理规定(暂行)》,重点对过去长期存在的新疆对煤炭资源“圈而不探”、“探而不采”、超量配置资源的现象进行严格调控。

据了解,新规定将重点突出了“两个可持续”原则,依法界定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探矿权、采矿权的基本属性、内容以及相互关系,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对煤炭资源勘察、开发管理。最大限度的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价值,进而实现煤炭大区向煤化工大区转变,资源大区向资源经济强区转变。

同时,新规定将更加突出以“项目配资源”的原则,增加了“注重项目实际投入和转化”的总体要求,促使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投资承诺实施对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与转化。对煤炭资源实行公开、有偿出让、合同约定、动态监管、项目跟踪和优化调配。保证新疆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整装勘查、科技投入、延伸转化,促进煤炭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转化率进一步提高。杜绝因矿山企业小、散、差,造成的布局不合理,粗放管理、科技含量低,无转化产品及破坏浪费资源。

新规定还增加了“优化调配资源、整装勘察和有效保护”的内容,对“圈而不探”、“探而不采”以及非法转让矿权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管理。对煤炭勘查空白区由政府出资勘查后有偿出让,强化了政府对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调控和主导作用。

新疆煤炭资源丰富,预测资源量约占全国的40%,居全国省、市、区之首,且煤种全、质量优、易开采,在新疆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截止2010年底,累计探明煤炭资源量4428亿吨。

 

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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