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资源税条例即将于11月1日起全国推行,其中油气的资源税税率最高上调至10%。有消息称,紧随之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即通称的“暴利税”)起征点或将上调。
专家分析认为,一旦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获准,则有助油企对冲资源税税负增加压力。对主营炼厂而言,也是利好,或将有利于缓解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压力。
增负:资源税改将全国推行
我国酝酿数载、以资源税税额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为核心内容的资源税改革将从试点地向全国全面推开。
今年10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将从11月1日起全面施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也一并修改施行。
此次发布的新条例,主要的变化是部分品种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并且提高部分高价稀缺资源的征税标准。根据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其中原油、天然气税率均为销售额的5%~10%。
而在目前资源税制下,除早先于2010年6月起实施油气资源税改革试点的西部12个省(直辖市)按5%从价计征外,我国其他省份对油气资源实行的是从量计征方式,即原油8~30元/吨;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
据悉,2010年6月新疆率先推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在此后的半年时间里,资源税改革试点逐步推广到西部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广西、湖北等11省。
“在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油气生产企业的税负无疑会增加。”海通证券石化与基础化工行业分析师邓勇如是认为。据他分析,由于中石油主要油气产量集中在2010年已实施资源税试点的区域,因而中石油2011年资源税增加将比较明显,今年上半年公司资源税达到90.98亿元,去年同期只有40.83亿元。
中信证券的一份分析报告也表达了类似观点。该分析报告认为,参考企业2010年油气产量,假设资源税全国税率平均为7.5%,则此次资源税改革,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国海油的资源税税负将比之前“从量定额”计征时分别增加313亿元、107亿元和72亿元。
减压保供:“暴利税”起征点或将上调
新的资源税条例刚出台,有关提高油气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为油企减负的消息即已传播开来。
日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王天普在接受路透采访时称,政府有计划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
“石油特别收益金的一个重要作用是调节上下游部门之间的利益。垄断企业掌握着国家的资源,利用其垄断地位获取高收益。但下游炼油企业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消费者承担着很重的成本。通过对上游征收特别收益金对下游行业和弱势群体进行补贴是必然。”中国社科院能源蓝皮书主编崔民选研究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企业需要为每桶40美元以上的收入部分缴纳特别收益金;该办法于2006年3月26日起施行。按照该办法规定,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例是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来确定,起征点为40美元/桶,直至每桶60美元以上,征收比率从20%~40%以5级累进。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据统计,2006至2008三年间,中石油和中石化上交了大量的特别收益金,合计上交数额为2100亿元左右。其中中石油约上交了1600亿元的特别收益金,中石化约交了530亿元左右。而早在今年8月,经媒体透露,中石化对外公布的数据称上半年除去所得税外税金高达933亿元,其中因油价提高使得石油特别收益金即“暴利税”同比增加了88亿元。
“目前汇率环境变化、生产成本上涨等因素都令特别收益金‘过气’。”中石油财务总监周明春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业内人士不乏此类观点。相比2006年制定的标准,目前油价、通胀等客观环境已发生很大变化。相关资料显示,美元指数(USDX)在2006年3月27日为90.07,截至10月20日则为76.95,缩水了14.6%。
也有分析人士称,“上游原油勘探承担的风险巨大,所需长期支付成本较高。国内部分老油田经营压力较大,即使在70~80美元/桶的油价水平下依然走不出亏损状态。何况要保持石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油企要加大勘探新油田力度,加快海外扩张步伐,特别收益金减负不可不考虑”。
尽管如此,但部分声音仍表达了对油企游说上调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不同看法。“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确实大幅减少了三巨头的超额利润,但他们的净资产收益率除中石化在2008年跌出10%以外,其余年份均保持超过10%的良好盈利状况,说明三垄断企业仍旧保持创造高额利润状态。”中央财经大学财税研究所副所长白彦锋此前对媒体表示。
而一位分析人士则认为,开征特别收益金是为了对石油开采行业的高额利润予以控制,对起征点进行调整的主要考虑因素应是石油企业上游开采的成本及利润变化。而因资源税税率提高所带来的成本增加,拥有话语权的垄断巨头们很容易将这种成本转嫁到下游企业,最终可能传导至消费者,由消费者买单。
然而对油企而言,如果上调“暴利税”起征点属实,无疑是一剂利好。“‘暴利税’起征点上调与资源税税负增加给利润带来的影响可以互抵”,大宗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金银岛油品高级市场分析师韩景媛对本报记者表示,“‘暴利税’起征点提高对石油开采行业是个利好,而国内拥有上游资源的主要是主营炼厂,再结合今年7月成品油关税下调利好主营来看,提高‘暴利税’起征点可以说是变相利好主营炼厂,将有利于缓解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压力”。
“如果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从40美元/桶上调至50美元/桶,就将基本抵消资源税改革对油气生产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邓勇分析说。
未来:或将“合并同类项”
“随着税负问题的解决,下一步改革有望进展到价格及费用领域。”中信证券研究部殷孝东指出,“在资源税改革完成后,成品油、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也将遵循‘市场化’原则进一步改革,而与资源税征收主体一致,有重复征税嫌疑的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的调整也有望随后出台,从而帮助企业减轻成本压力。”
“除协调石油行业上下游关系外,我们不能忽略的是,征收“暴利税”也是推动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的重要相关环节。”崔民选提醒道。
据专家介绍,中国目前对矿产资源征收的税费主要包括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和石油特别收益金等。征收的种类繁多,但并不完善,我国现行资源税费制度“税”“费”并存,功能重叠,管理体制分割,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国内石油资源勘探开发的需要。为此,国家正在逐步调整和完善相关的资源税费制度,尤其是石油特别收益金政策。
“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应有区别性和弹性,根据不同条件状况的油田,综合考察成本和利润,给予相应有差别的征收标准以达到即促进石油开采的可持续,同时又能较好地协调与下游产业的关系。”崔民选表示,“更为重要的是,要站在推动能源价格体系改革全局的高度来综合考虑各项税费的征收办法和征收幅度,而不应只看油价环境的变化和单个税费品种带来的损益。从这个角度来看,未来改革的方向将会是合并有重复征收意味的各项税费”。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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