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启动以来,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联合行动,精心组织实施,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煤炭、钢铁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爆炸物品监管和打击非法采矿犯罪,矿业权出让审批行为专项清理,稀土等矿产出口配额管理,矿山整顿关闭、整合矿山技改、环评审查、企业设立及相关证照换发等方面互相配合,形成推进整合工作的合力。各省(区、市)积极行动,按照要求,科学编制工作方案,扎实有效推进,通过调查摸底、科学规划、制定优惠政策、创新整合方式、营造良好氛围等措施,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跟进、政策激励、社会支持”的生动局面。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阶段性任务于2010年底基本完成,2011年第一季度通过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取得明显的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矿产开发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在多年持续整顿开发秩序的基础上,河南、内蒙古、辽宁、山西、陕西、云南等省区先后探索通过对布局不合理矿业权的调整整合,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整合。2005年以来,全国共完成铁、铜、铝等重要矿种的6574个矿区整合,涉及矿业权58809个,占全国矿业权总数的40%,整合矿区矿业权减少了44%。全国矿山数量从2005年的12.7万座减少到2010年的11.3万座,净减少11.2%。在矿山总数大幅下降的同时,2010年,全国固体矿山产量达到90亿吨,比2005年增加38亿吨。其中,全国煤炭矿山总数从2005年的1.8万座减少到2010年的1.3万座,原煤产量从22.4亿吨增加到32.4亿吨。5年多来,全国大型矿山从3331座增加到4684座,净增长40.6%,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格局初步形成。
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整合推动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的优势企业集聚。释放了一批矿区间的呆滞资源,有效提升了资源开发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一大批矿山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2010年全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值超过千亿,比2005年增长了209%。内蒙古煤炭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提高到90万吨/年,回采率总体提高了30%以上;山西省煤矿总数压减60%以上,山西省煤矿平均单井规模由33万吨/年提高到100万吨/年。江西省德兴铜矿整合后保有资源储量增加一倍,采选能力达到13万吨/日,成为亚洲产能规模最大的铜矿;山东省大中型矿山企业占全部矿山企业的比例由9%提高到34%。国土资源部遴选出辽宁省鞍山胡家庙子铁矿、云南省安宁县街磷矿、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甲玛铜矿等47个整合先进矿山,树立了一批先进整合典型。
三是整合矿山安全发展、绿色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通过科学编制整合实施方案,合理调整矿区范围,一大批历史上形成的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楼上楼”、“矿中矿”矿业权重叠造成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辽宁省葫芦岛连山钼矿区、甘肃省厂坝铅锌矿区等一批矿区“多、小、散、乱”的局面发生了明显转变。整合矿山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不断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废石废渣得到妥善处置并集中治理,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明显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国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由2005年的2.81下降到2010年的0.75,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了45.6%。广西平果铝土矿、云南昆阳磷矿等一批矿山整合后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方式,积极推进矿山复垦和生态恢复,被评为全国绿色矿山。
四是矿区和谐发展理念初步形成。各地在推进整合工作过程中,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协调各方利益,积极稳妥推进整合工作,确保矿区社会稳定;积极探索完善矿产开发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以工哺农、矿村共建机制,确保当地群众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长期受益。多数整合主体在矿山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用多种形式帮助矿区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山西省部分整合煤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投资解决荒山绿化、公路修建、电网改造升级、冬季用煤供暖等问题。云南省曲靖市全面推行矿村共建,实现了矿区秩序稳定与矿区群众受益的双赢。贵州省黔西南州、六盘水市一些矿山设立和谐矿区促进会、基金会,在安排村民就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村组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创造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五是整合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在整合过程中,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共同责任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狠抓任务落实,形成了推动工作的合力。各地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挂牌督办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建实了政府牵头引导、部门协调联动的整合工作机制。全国稀土矿主产区建立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区域联合监管,形成了轻重并举、南北呼应、政府主导、区域联动的创新机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推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根据资源赋存状况、构造控制情况、开发条件和市场需求,合理设置和投放矿业权,保障新设矿业权合理布局,已设矿业权不断调整优化,从源头上解决布局不合理问题,完善了整合长效机制;建立矿业权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全程管理;规范矿业权市场行为,推进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促进矿业权出让转让公开公和公正,初步形成了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制度体系。
来源: 国土资源部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