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建设项目的建设进程,有效遏制参与整合煤矿非法生产,维护正常的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太原监察分局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建设项目安全监察工作。
一要求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要求,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组织施工、作业。
二是严格按照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审批权限,严把开采安全技术关,确保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的针对性,并且适时开展专项监察现场检查,推进资源整合矿井建设项目有序建设。
三是加大监察力度。对进入整合程序矿井的证照情况、人员培训情况、未利用井筒关闭以及技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日常监察中,把整合技改矿井作为工作重点,严防矿井带着隐患技改;严防整合技改矿井违规生产,坚决杜绝边技改边生产和不技改只生产的行为,严禁借技改之名非法组织生产。
来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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