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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监局对我市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重点督查

2011/11/7 10:30:56       


         2011年11月2~6日,国家煤监局督查组对我市开展了为期5天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重点督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贺德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善明、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李梦贤、市政府副秘书长曾福泽、市煤炭局长陈奉文、娄底监察分局局长杨红参与督查活动,涟源市副市长梁小兵、新化县副县长姜世星、冷水江市副市长李振兴、双峰县副县长黄为及各县市煤炭局局长出席督查情况通报会。

       本次督查是针对近期全国煤矿瓦斯事故反弹而开展的,重点是督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目的在于推进煤矿瓦斯及重大隐患治理,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督查组现场督查了我市市直管资煤煤业集团、新化县共升煤矿、涟源市留石煤矿、冷水江市伍字湾煤矿等5处煤矿,查出瓦斯防治方面的安全隐患68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涟源市留石煤矿、冷水江市伍字湾煤矿作出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督查组要求,全市各级部门、各煤矿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先抽后采、先抽后掘、应抽尽抽”等综合治理措施,坚决做到“不采突出煤、不掘突出面”。要着力完善安全生产系统,加快“六大系统”建设,切实强化安全投入,严格瓦斯防治责任目标考核,不断提高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要坚持“以用促抽、以抽保安”,大力推进矿井瓦斯发电工作,统筹安全生产、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造福于民。要不断强化现场监管,加大执法稽查力度,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挂牌督办整改煤矿安全隐患,不断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水平,促进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来源:娄底市煤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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