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政府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签订的进一步深化合作协议,双方将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共同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根据协议,“十二五”期间,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将分期分批在闽投资400亿元人民币以上,引资规模400亿元人民币以上,加快湄洲湾石门澳产业园开发,促进一批高新技术、装备制造、化工新材料、现代物流等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建设湄洲湾煤炭集配中心,打造东南沿海地区大型高效的煤炭供应和储备基地,形成“大园区”、“大煤电”、“大物流”为特征的发展格局。同时,将在福建省内进一步拓展投资领域,参股投资湄洲湾铁路支线,参与兴化湾南岸和西岸开发建设,在平潭等沿海地区开发海水淡化及配套风电项目;加大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募集力度,充分利用海峡产业投资基金、高科公司、高新公司等投资平台,大力支持福建省中小企业发展。
福建省将在合作项目的运营体制机制、财税政策、项目布局、要素配套、用地用海等政策上给予支持;支持国投公司在福建省设立地区总部企业、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政策;为国投公司在闽项目规划、资源配置、外部配套等方面提供优良服务和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有关事宜,为项目建设、运营和开拓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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