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底,实际产能动态控制在1.2亿吨左右,初步形成焦化产业以化为主的格局
到2015年底,独立焦化企业保留60户左右,实际产能动态控制在1.2亿吨左右,户均产能200万吨以上,初步形成焦化产业以化为主的格局……经过近10个月的调研、修改后,《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近日正式出台。
目前,我省有270余户焦化企业,户均产能只有59万吨。焦炭产能200万吨以上的只有10户,产能占全省总产能不足15%。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兼并重组,到2011年底独立焦化企业保留150户左右,到2015年底独立焦化企业保留60户左右 (已通过行业准入的热回收焦炉企业和气源、热源企业除外);到2011年底淘汰落后产能2000万吨,2012年-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4000万吨。实际产能动态控制在1.2亿吨左右,总产能不再增加;到2011年底独立焦化企业户均产能90万吨以上(热回收焦炉除外)。到2015年底独立焦化企业户均产能200万吨以上 (热回收焦炉除外),形成1000万吨级特大型企业2户左右,500万吨级特大型企业5户左右,200万吨级大型企业10户左右。
《指导意见》要求,到2011年底开工建设大型焦化产能置换项目2000万吨,全省形成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焦炉 (含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捣固式焦炉)焦炭产能达到2800万吨以上。到2015年底全省形成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焦炉(含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的捣固式焦炉)焦炭产能达到5600万吨以上。
《指导意见》要求,到2011年底全省形成焦油加工能力300万吨以上,粗苯精制能力100万吨以上,焦炉煤气制甲醇250万吨以上。到2015年,在煤焦油深加工、粗苯深加工及焦炉煤气化工合成三个方面形成规模优势;到2015年底年产60万吨以上甲醇合成稀烃项目建成投产,苯、酚、萘、蒽、咔唑、吲哚、轻油、洗油、沥青等系列产品及延伸产品形成产业体系,初步形成焦化产业以化为主的格局。
五条途径加快整合步伐
主要是:关小上大、同业重整、上下联合、产业集聚和化产引领
本报太原11月10日讯 (记者 王龙飞 张剑雯)为进一步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近日,我省出台了《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提出了关小上大、同业重整、上下联合、产业集聚、化产引领五条途径,以加快焦化企业兼并重组步伐。
关小上大。对于有实力的焦化企业(或其他行业有实力的企业),鼓励其在全省范围内收购落后产能,采用等量或减量方式,置换建设符合 《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的现代化大型机焦炉,提高焦化行业的装备水平。
同业重整。对位于同一焦化产业集中区(或园区)的焦化企业间要以资本、产权、市场纽带进行重组,化产集中加工,污染集中处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上下联合。鼓励有实力的煤炭、钢铁、化工、机械企业等上下游相关企业与焦化企业间进行联合重组,通过产业链的纵向延伸,提升焦化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产业集聚。对于位于中心城市、环境敏感区或不具备区位优势的零星焦化企业,通过产能置换,进入焦化集中区(或园区),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
化产引领。对于焦化工业园区要以化产品集中深加工延伸产业链为主要发展方向,做大做强焦化产品精深加工产业。
兼并重组将享受政策优惠
涉及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技改项目支持等
本报太原11月10日讯 (记者 王龙飞 张剑雯)鼓励焦化主体企业与重点煤炭企业签订长期战略合同协议,铁路部门要对重点焦化企业的运力安排予以倾斜。焦化企业仍享受省政府为减轻焦化企业负担规定的各项差别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加快焦化行业的兼并重组,《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提出了对一系列政策优惠措施。
《指导意见》规定,金融机构要对焦化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支持。对于已通过市场交易的产能,省政府不再安排淘汰落后资金对其补偿,相应产能的淘汰落后补偿资金转为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贴息资金和政府奖励资金,用于扶持重点焦化企业兼并重组、产能置换大项目和化产深加工项目建设。
鼓励区域内焦化企业联合建设单套大型化的焦炉煤气、煤焦油和粗苯的集中加工装置。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将焦炉煤气化工合成烯烃或天然气。鼓励同一区域或相近区域内焦油加工企业分工对焦油馏分的深加工,提高同一化合物在馏分中的集中度,提高馏分加工的深度,促进煤化工初级产品向精细化工产品转变。省政府将对化产品精深加工给予贴息资金支持,并在土地、环境容量上予以倾斜。
加强焦化循环经济园区建设,着力于产业链的延伸,降低投资和运行成本。
鼓励园区内的焦炭生产企业采用股份制的方式建设化产集中加工企业和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加强和规范淘汰关停企业原有土地的处置工作,对兼并重组主体特别是对化产集中加工企业的新增建设用地,在用地计划、周转计划给予倾斜。各市淘汰落后腾出的环保容量要优先用于化产品集中加工项目。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分期分批淘汰不符合焦化产业政策、达不到准入标准的焦化项目。省经信委按要求每年公布淘汰名单,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不按期淘汰的,将被实行“五停”。同时,淘汰关停企业要坚持内部转岗转移与社会再就业相结合,多途径、多渠道安置职工。对经确认拖欠职工工资、生活费、集资款、医疗费以及企业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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