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就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下发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要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
因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瓦斯超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凡1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瓦斯事故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时限由地方政府确定。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且地质条件复杂、安全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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