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改委30日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发电用煤(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2012年度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自2012年1月1日起,秦皇岛等环渤海地区主要港口5500大卡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人民币;通过铁路、公路运输的电煤市场交易价格,不得超过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今年4月底的实际结算价格。
中国煤炭价格持续多年上涨,火电企业发电成本大幅增长。据国家发改委监测,反映市场煤炭价格走势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11月23日为每吨850元,比年初上涨9.5%。火力发电企业经营困难加剧,购煤发电能力受到较大制约,加之南方部分省份水电出力下降,电力供应紧张。今年以来,中国有的地区电力供应缺口达25%以上。
国家发改委认为,有必要加强调控,稳定电煤价格。允许低于市场价格较多的合同电煤价格在一定幅度内上涨,有利于适当缩小两者的价差,调动煤炭企业保障合同煤供应的积极性。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能保障煤炭企业仍然获得较好利润,不会影响市场供应。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稳定后,国家发改委将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控制电煤价格过快上涨的同时,中国还将清理各地针对煤炭征收的各种政府性基金和收费,降低煤炭企业经营成本。
国家发改委介绍说,除依法设立的基金外,省级以下地方政府自行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必须在2011年底前取消;省级政府已依法设立的,最高征收标准每吨不得超过23元,低于每吨23元的维持现有水平不变,没有设立的不得设立;各地不得区分省内外用煤按不同标准征收基金和收费。
同日,国家发改委还宣布,从今年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同时,提高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上述措施共影响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
国家发改委认为,适当调整电价,可以抑制高耗能行业不合理电力需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缓解发电企业成本增支压力。今年1到9月,中国部分高耗能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用电增速超过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