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在2011年第30号文件中指出:将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越权或私设煤炭基金和收费项目,勒令2011年12月31日相关政府自行取消。
同时,还对省级对煤炭增收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基金、收费项目做了规范,征收标准不得高于国务院批准的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23元/吨标准,超过省份,必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整改。为了稳定市场价格,对于为设立基金、收费省份,要求不得新设;已设低于23元/吨,不得提高。
早期,发改委就要求产煤省清理自行出台煤炭收费政策,取缔煤炭出省限制。但始终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个别省份受“电慌”影响,为保证省内电力用煤供应,通过征收或上调价格调节基金等方式一方面限制煤炭出省,另一方面想要达到平稳煤炭市场价格。而随之引来的是其他省份纷出台、上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目前,多个省份增收都远远高于山西增收的可持续发展基金,贵州省的二次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更是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
财富证券认为,价格调节基金由来已久,也曾多次上调,煤炭企业承担政策出现成本差异化,盈利能力也将出现分化。同时也是产煤地重要财政收入之一。这次为稳定煤炭价格,统一规范增收标准,作为产煤省份重要财政收入,征收高于国家规范的省份地方财政收入将受此影响。
由煤炭行业最新一份产煤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监测数据显示,贵州、河南将做调整的幅度最大。
贵州省目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最高,原煤按30元/吨征收,焦煤70元/吨,截止2011年10月,增收价格调节基金从50/吨-100元/吨不等,对省内煤炭企业出省原煤加收200元/吨。河南原煤20元/吨、洗选煤30元/吨、焦煤35元/吨。
来源:财经网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