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山东省调整上网和销售电价,但这次电价调整不包括居民用电。山东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居民电价将按照国家部署结合居民阶梯电价一并考虑,此次暂不调整。
山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自12月1日起调整电价。山东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25元;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试行脱硝加价,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008元。以上价格调整政策影响我省销售电价总体水平每千瓦时提高0.0284元。
此次电价调整,并不涉及居民电价;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78元;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38元;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578元,上调近6分钱,是此次电价调整的最高额度。
据了解,山东此次电价调整主要是为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并遵循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的部署进行调整。
来源: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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