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公路部门获悉,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规定,即日起至明年3月31日,市公路部门将对整车装载、卸煤地在我省境内主力电厂的电煤运输车辆(空车除外),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但对非电煤运输、卸煤地不在我省境内主力电厂或超载10%以上的车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入冬以来,随着低温严寒天气增多,社会用电和供暖用煤进入需求高峰,电煤供应紧张。为提高电煤汽车运输效率,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确定建立电煤汽车运输快速通道,对电煤运输汽车暂免征收通行费。此次,我省确定的电煤汽车运输快速通道共16条线路,其中涉及我市线路一条:从龙口港运煤至潍坊电厂和蓬莱电厂的途经线路。
据了解,为保障电煤汽车运输通道畅通,对不超限超载以及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在普通公路上,对超限超载10%以下的车辆,不扣、不卸、不罚,直接放行;对超限超载10%以上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超载车辆已按规定实施卸载、分载的,驾驶人凭公安或交通部门的检查处罚票据全程通行;同一运次两部门不得交叉、重复进行超载处罚。
来源:水母网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