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措施调控电煤价格。针对今年4月份以来宣威矿难,煤矿复产缓慢,火电企业库存电煤急剧下降,价格上涨等问题,为切实做好电煤保障供应,保持云南省电煤价格基本稳定,省发展改革委与省工信委联合启动实施电煤价格的临时干预措施,明确对政府已下达的电煤供应任务,凡已签订供煤合同的,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标准执行;对政府已下达的电煤供应任务或是有关部门追加的任务,尚未签订合同的,煤、电企业要尽快签订合同,且不得超过地方已出台电煤指导价格;对没有出台地方指导价格的,电煤价格不得超过2010年底的价格水平;其他渠道供应和采购的电煤,价格不得超过今年4月15日前的水平。下一步,云南省还将探索建立保障电煤供应的长效机制,合理确定分地区、分煤种的电煤价格。
来源:煤炭网信息研究中心(www.coal.com.cn) 王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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