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内容,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同时自明年1月1日起合同煤价同比涨幅不得超过5%,主要港口5500大卡的市场电煤平仓价格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顾问武承厚向本报记者表示,普遍计算,3分钱的上网电价上调幅度还无法使火电企业扭转亏损的局面,但较目前接近850元/吨的市场煤价格,50元/吨的降幅相当于给火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再度提高2分钱。
“5分钱/千瓦时的调价幅度,应该可以让今冬的火电企业松一口气。” 武承厚说。
据悉,自2006年煤炭市场价格放开以来,国家发改委曾在三年前第一次对合同煤和市场煤双双实行最高限价,但实施之初效果并不理想。2008年6月 19日,国家发改委在调高电价的同时,出台了煤炭价格放开后第一个临时干预政策,即要求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车板价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
然而,限价行至7月,尽管重点煤炭企业执行了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但港口中转煤炭价格并没有出现预想的稳定态势。以秦皇岛港口为例, 5500大卡动力煤即由6月19日的860元/吨左右迅速攀升至1100元高点,一个月涨幅高达22%。以致当月24日,国家发改委不得不再度发布“限价令”,要求制定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最高限价。
“2008年的情况不会再现,与上次相比,这次出台的是‘组合拳’。” 武承厚表示,“一方面允许合同煤有限上涨,另一方面对市场煤的下调幅度也在合理范围内,最重要的是,配套出台了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的要求。”
根据通知,省级以下政府自行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须在年底前取消,省级政府征收基金幅度不得超过23元/吨,低于23元/吨的维持目前水平,未设立的不得设立;并不得对省内外用煤区分征收。
“这将有利于市场煤价格回落到约800元/吨的水平。”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秘书长赵家廉向本报记者表示,“我认为这次对煤炭流通市场的整顿并非临时干预措施。如能严格执行,对各省日渐高涨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收费项目有效整治,可为煤炭资源税改革铺平道路。”
能源研究人士耿志成向记者表示,今冬煤价“旺季不旺”,此时限价,对煤炭销售侧的即时影响小于煤价迅猛上升期,售煤方的心理接受能力也会好过以往。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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