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0日6时22分,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至今已造成35人遇难,仍有8人被困井下。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出台了五项工作措施。
一是切实加大煤矿监察执法力度。继续盯住曲靖、昭通、红河等重点地区及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矿井,把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矿井、 “三同时”建设问题突出矿井、超层越界和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矿井、列入资源整合限期关闭和关闭不彻底矿井、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指令和隐患整改不 彻底矿井等6类煤矿作为监察重点,抓实抓细抓好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
二是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加强对地方政府煤 矿安全监管部门机构设置、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开展行政执法设施硬件配备情况等10项主要工作内容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能力,确保 监管到位。同时,督促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矿井,坚决责令其停产整顿;3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 斯突出矿井特别是乡镇煤矿,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凡不能采取有效治理措施,达不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施工、生产, 必须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关闭。
三是严格煤矿安全准入。严格煤矿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并从源头把好瓦斯防治关,立即停止审批30万吨/年以下高瓦斯矿井、45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 建项目的安全专篇,对已批在建的所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改扩建项目,按规定重新组织审查了3个项目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其余40个需要重 新审查的高瓦斯、突出矿井在建项目,要按期完成重新审查工作;严格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专项监察为手 段,强化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的动态监督,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使用,不断夯实安全基础,有效提升 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暂缓办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加强对改扩建矿井、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办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 的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核查,对系统不完善,超层越界开采、抽采不达标、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及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一律不予核准其办证申请;对不具备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的矿井一律暂扣证件,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补充办理持证条件专项监察手续;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 到位的煤矿企业,建议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四是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依法依规、严肃认真查处煤矿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 人的责任。国有、国有控股煤矿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一律先免职后查处,对负直接责任的,给予免职或撤职处分;对因工作不落实,工 作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非公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对因违法行政、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一律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 格事前责任追究,对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从重查处非法违法生产事 故和瞒报、谎报、迟报事故,及时跟踪已批复事故的落实情况,开展好对事故煤矿和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约谈工作。
五是立即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行动。结合《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和省局已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的年度监 察执法工作计划,立即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监察活动。重点围绕各地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及全省安全生产和煤电油运专题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深刻吸 取“11?10”特别重大煤与与斯突出事故教训情况,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展情况,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执行《防治煤 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情况,地方监管部门对停产整顿矿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情况,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情况等方面内容,切实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 设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四个一律”规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 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 格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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