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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地税局首笔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缴入库

2011/12/22 9:47:40       

        1220日,义煤集团天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缴纳30万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顺利入库,标志着该局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工作全面启动。主要做法:一是加强部门协作。自11月份代征工作开展以来,该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并积极与财政、物价、人行等部门联系,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协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开征工作。二是强化内部沟通。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搞好相互配合。要求税政、计财、征管科技等部门通力合作,围绕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研究完善具体征收措施,确保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顺利开征。三是加强政策学习。要求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河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缴纳时间等方面重点学习,做到熟悉政策、正确掌握和执行政策。四是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公告通知、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版面、上门讲解等方式,对代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宣传,使广大基金缴纳单位和有关部门认识到地税部门代征的合法性,消除不必要的误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征收环境。五是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一项全新的任务,在征收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调查研究,边征收,边完善,注重缴纳人反映的各种问题,努力把代征工作做实做细。同时把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和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减少代征工作阻力,全面推进代征工作顺利开展。

  

  

 

 

来源: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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