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电煤合同签订定量不定价 重点合同煤限价令成空

2011/12/30 9:09:49       

    昨日是国家发改委规定的重点合同煤签约的最后一天,虽然煤炭运销协会并未像往年一样公布签约量,但从近期煤电谈判的进展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双方不仅仍处于拉锯战,而且签了约的也多半只定量不定价,使发改委重点合同煤限价令成为一纸空文。

  

  121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文件,指明2012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中,供需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中,需明确产品质量、价格及违约责任。不过,从前期的全国重点电煤合同的签约情况看,合同中大多只有购买数量而没涉及购买价格。

  

  对于煤企的“定量不定价”,卓创资讯分析师张敏认为,煤企是要等明年自主定价,为后期煤炭价格上扬提供机会和空间,不局限在发改委规定的5%之内。按照发改委的限价政策,2012年重点合同煤价格最高涨幅不得超过5%;从煤炭供需形势来看,煤价未来依然有较大的上行空间。

  

  然而,即使不定价,签合同似乎也没那么容易。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现出无奈:“在不标价的情况下,煤企也尽量压缩重点合同煤的供应量。所以签合同非常难。”张敏也表示:“煤企和电企仍处于相互的博弈和对峙状态。如果国家强迫煤企执行限价,那煤炭企业就会限产,减少供应。可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此外,1215日发布的2012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通知与往年不同的是,发改委将电煤供需双方完成合同签订的时间由去年的25日缩减至15日内。因此,根据发改委的要求,122924时前双方必须完成合同签订。

  

  

  

 

 

来源:北京商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