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重点合同煤谈判胶着 电企内讧 煤企略占上风

2011/12/31 8:50:21       

整个12月,煤电激战正酣。

  

  20111230日,是国家发改委规定的重点合同电煤签订的最后截止日,而全国各大电力公司和煤炭巨头高层仍在昆明举行的2012年全国重点煤炭合同汇总会上上演最后的角力。

  

  本报记者获悉,2011年博弈的焦点仍然是2012年合同煤的供货量和价格。尽管国家发改委已经在11月出台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12月中旬又出台了规范电煤合同的关于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的通知。但是在目前难以撼动的煤炭卖方市场的格局下,电企似乎略占下风。

  

  电企内讧

  

  “从201112月开始,由五大电力集团副总级别领队的谈判代表就在和同煤、焦煤、山西煤销集团等大型煤炭集团高层协商下一年的电煤合同,也就是每年底业界著名的煤炭衔接会。”大唐集团一位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基本上谈的差不多了,毕竟离发改委规定的时间很紧了。”

  

  11月,在2011年合同电煤谈判开始前,为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涨幅,国家发改委在征求了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煤炭主产省的意见后,出台了限价令。这是继煤炭市场化以来,政府第四次出台电煤价格干预临时措施,此前分别是在2004年、2008年和2010年。

  

  本报获悉,201111-12月中期,五大电力集团的大部分合同已经纷纷在各地煤炭集团组织召开的铁路重点煤炭供需衔接会上敲定,只有一些没签好合同的小型地方电企在昆明会议上作最后的努力。

  

  2011年发改委通知中规定电煤合同中需明确产品质量、价格和违约责任,严禁签订脱离生产和需求实际的虚假合同,一旦查出将严肃处理,但是事实却不尽如人意。

  

  由于合同煤供不应求,各大电力集团都在争抢,煤企在合同煤谈判中享有更多的话语权。“如果你大唐不要,华能就要了,各大电企也在互相竞争,都要保证自家能拿到的合同煤供货量,先保量,再谈价。政府和电力企业都是希望合同煤数量和2010年一样,但是如果一旦煤企觉得价格低过市场煤多了,就会限量。”上述大唐人士称。

  

  “一分一厘都要去争,签好了的合同数量要保证兑现,还要保证热量值。虽然政府规定合同煤不得随意涨价,保证百分之百兑现,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过去就出现过有电企只拿到一半合同数量的情况。或者拿到的煤质量不行造成停机检修。2011年的供货会估计难有实际结果,往年会持续谈判到3-4月份,但截止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基本情况会汇总上交到发改委经济运行局。”中电联外联部负责人张海洋对本报记者表示。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微博)表示,限价令是短期行为,长期解决煤电矛盾还是得靠市场。

  

  煤企仍占上风

  

  国家发改委在限价令中规定:2012年度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自201211日起,对市场交易的电煤规定最高限价,秦皇岛等环渤海地区主要港口5500大卡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通过铁路、公路运输的电煤市场交易价格,不得超过煤炭生产经营企业20114月底的实际结算价格。并称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稳定后,将及时公告解除限价令。但记者调查发现,合同煤也会涨价。

  

  “发电争着要,煤企自然有主导权,2011年的合同就是2010年的翻版,别的不变,就是价格变了,2010520/吨,按规定的最高涨幅5%就是546/吨,再加上约40元、65元、75元三种类别的运费和杂费,2011年电厂拿到的5500大卡合同煤价格大概在620/吨,比市场价低200元。”五大电力集团旗下的河北一电厂燃料部主管孙主任对本报记者表示。

  

  孙所在的电厂是五大发电集团之一在京津唐地区的重点电厂,他表示,衔接会和汇总会主要是集团领衔去谈,下面电厂也会派少量的人去。然后下分到旗下各个电厂,有些老电厂可以全部烧合同煤,有些新建的电厂1/32/3烧的是合同煤。

  

  “2010年我们电厂300万吨煤炭需求全部用的是合同煤,但是自201010月煤价就涨了,大约涨了100元每吨。虽然进口煤有时比国产煤便宜,但内陆电厂不比沿海,运力流向没有,所以指望不上进口煤。现在煤价涨得太快,效益不佳,但是不管怎样我们都得发电。”他说。

  

  

  

  

 

来源:华夏时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