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紧急下达关于贯彻《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的通知
泸州市发改委近日紧急下达关于贯彻国家、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的通知,对电煤最高限价作出规定,并要求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泸县、叙永、古蔺三个产煤县,将从即日起开展涉煤基金和收费自查。
近期,全国火力发电企业成本快速上升,经营困难加剧,购煤发电能力受到较大制约,如不能妥善化解,将对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应等造成不利影响。为理顺煤电价格关系,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协调稳定发展,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
为贯彻通知要求,我市结合实际,提出了贯彻意见,规定了电煤最高限价,并要求在国家对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将电煤价格列入区、县价格监测品种,实行按月报送。同时,我市将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泸县、叙永、古蔺三个产煤县,从即日起立即开展涉煤基金和收费自查,凡有违反规定擅自设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基金的,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应立即停止予以纠正。此外,市上将组成检查组到三个产煤县对涉煤基金和收费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进行自查自纠的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来源: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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