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管工作,促进煤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全省煤炭经营企业资格证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去年全省共有19家煤炭经营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审手续,被注销其煤炭经营资格。
从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和《海南省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琼工信运行〔2006〕45号)的有关规定。截至2012年1月16日,海南省共有81家企业获得了煤炭经营资格证。据了解,经营者需持《煤炭经营资格证》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或增加煤炭经营项目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颁发煤炭经营营业执照或增加煤炭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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