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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综改区税收建议被部局采纳

2012/2/10 8:59:31       

    山西省财政厅发布消息,去年,省财政厅向财政部提出,反映我省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完善建议共计29条。其中,多条建议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采纳。这意味着山西的税收政策诉求在国家政策决策层面得到了充分体现。

  

  上述税收政策具体有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部分板材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和煅烧高岭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等。

  

  相关人士认为,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将对山西综改试验区建设、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为相关行业、企业的发展壮大注入强劲活力。

  

  此外,山西财政还完善了财政奖补办法,支持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合同能源管理、排污权交易试点等生态环境产权制度。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增长53.2%;安排资金7.26亿元,对财政总收入3亿元以下的县给予增值税和所得税增量返还优惠,对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增收的县给予奖励。成功争取中央将霍州市列入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范围,以及调整帮扶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下达资金3亿元,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通过上述完善税收体制机制方式,推进全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

  

  来源:山西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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