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将以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为重点,从生产关系层面加大调整力度。规划“十二五”末期,全区原煤产量控制在10亿吨,其中120万吨及以上井工矿、300万吨及以上露天矿产能占总产能的70%。到2013年底,全区煤炭生产企业最低生产规模为120万吨(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到300万吨),生产规模在120万吨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全部退出市场;全区地方煤炭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80-100户,形成1-2户亿吨级、5-6户5000万吨级、15-16户千万吨级的煤炭企业,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煤炭企业20户。
来源:中商情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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