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上,在甘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甘肃省煤炭资源税问题提出,甘肃省现行煤炭行业资源税税额为3元/吨,资源税平均税负仅为0.88%。截至2011年11月,全省共征收煤炭资源税15601万元,仅占全省地方税收收入2538150万元的0.61%,煤炭生产企业税负明显偏低。现行的税额标准不符合经济发展实际,违背资源税立法原则。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煤炭行业的经营情况、资源状况以及煤炭价格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资源税税负由1994年的0.30%升至2010年的0.88%,仅仅增长了0.58个百分点,起不到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这与资源税普遍征收、合理调节级差的立法原则相悖。
对此,他们建议,将甘肃省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国家考虑甘肃省实际,将甘肃省煤炭资源税平均税负调整到3%左右。经测算,将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到3%,甘肃省每年可增加资源税收入约3亿元。
来源: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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