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10日,陕西煤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月光带领监察一处、科技装备处、执法监督处和榆林监察分局,对榆林分局辖区煤矿春节后恢复生产和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安全监察。
吴组长一行先后对府谷县东峰煤矿、府谷县瓦窑坡煤矿,神木县西沟乡圪柳沟村办煤矿、神府开发区海湾二号井及榆林市榆阳区榆树湾煤矿等5处煤矿进行了安全监察,共查出各类隐患26条,下达执法文书13份,责令府谷县东峰煤矿、府谷县瓦窑坡煤矿停止井下井巷工程施工建设,并分别处以罚款106万元和159万元,对神木县西沟乡圪柳沟村办煤矿罚款53万元。
吴组长一行分别在府谷县、神木县、榆阳区、陕煤集团神南分公司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听取了各区县政府和神南公司就春节后恢复生产和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在座谈会上,吴月光组长要求:一是各区县政府和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指令,加大煤矿监管力度,把制定的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煤矿“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二是要加大煤矿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对不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的煤矿企业,要从严进行处罚;三是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检查,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切实作到“三同时”;四是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资源整合矿井建设必须按照设计和标准化矿井要求进行建设,生产矿井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从严从细,确保安全生产;五是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防灭火和防治水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装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严格落实相关技术措施。对存在采空区面积大的矿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大面积冒顶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六是各区县政府要加强“打非治违”工作,对“三超”、无证非法开采和基建手续不全擅自施工建设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整合矿井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建设的、整合建设期间违法生产的,要取消其整合资格,依法予以关闭。
在榆林期间,有关县区的主管县区长陪同吴组长一行对煤矿进行了安全监察。
来源:中国煤炭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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