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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明确榆林煤炭计量站及收费标准

2012/3/26 10:11:58       
记者3月21日从陕西省物价局了解到,榆林市神木县、府谷县和横山县境内经省政府批准设立,具备煤炭计量条件的大保当、中鸡、呼家塔、大柳塔、石圪台、杨伙盘、盘塘村、马家滩村、河湾村、郭家湾、孤山、红草沟、石码洼、驮家洼、韩岔河湾、赵峁则、雨谷城和樊家河等18个煤炭计量站,对过往运煤车辆实施计量服务时,仍按1元/吨收取煤炭计量费。未经批准的煤炭计量站,不得擅自收取煤炭计量费。
  
  陕西省物价局明确,各煤炭计量站不得重复收取计量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也不得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收任何费用。有关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检查。此收费标准有效期截止2015年3月31日,期间收费标准如需调整,需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批。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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