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四川煤炭产量将下降,是西部9省、市、自治区中仅有的两个下降的省市之一。
3月29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发布通知,要求淘汰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限制单井井型低于15万吨/年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未来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其中,新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规模分别不低于30万吨/年和45万吨/年。严禁煤矿违反煤炭技术政策,不切实际提高设计规模或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加速煤矿衰老报废。严禁批小建大,不得为扩大规模而调整设计,甚至延长建设周期。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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