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缺煤种将实施生产总量控制,到2015年,全国炼焦煤缺口或达1亿吨
记者9日从国家能源局了解到,《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各方意见的征集。这预示着稀缺煤种的保护性开发正式在政策层面得到支持。另外,记者从国土部方面了解到,对于稀缺煤种保护性开发将出台配套办法。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将对特殊和稀缺煤类将实施生产总量控制,新建矿10年内不得提高产能。从区域上来看,山西、黑龙江、山东、河南、内蒙等地主要稀缺煤资源地都将被纳入保护性开发之内。分析人士指出,从长远来看,稀缺煤种保护性开发时代会对该类煤产业形成支撑。
近期印发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对优质炼焦煤和无烟煤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事实上,去年年初,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负责人就表示,“十二五”期间,国家能源局将研究制定特殊和稀缺煤种管理办法,对炼焦煤等特殊和稀缺煤种实施保护性开发,并就此组织开展了全国炼焦煤资源调研。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类实施生产总量控制。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资源储量、市场供需、利用方向等,安排本地区煤炭企业特殊和稀缺煤类的产量。征求意见稿还指出,特殊和稀缺煤类优先采用露天开采,矿区均衡生产服务年限不得低于《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规定的1.2倍,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煤炭工业矿井涉及规范》规定的1.2倍。
在生产能力方面,新建大中型特殊和稀缺煤类矿井投产后10年内,原则上不得通过改扩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生产能力核定等方式提高生产能力。
在加工利用上,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特殊和稀缺煤类全部洗选,经洗选加工的优质特殊和稀缺煤类优先用于冶金、化工、材料等行业,限制直接燃烧。
另据征求意见稿首批公布的特殊和稀缺煤类矿区范围,山西以汾西等9个矿区高居全国省区榜首,黑龙江、山东、河南、新疆等紧随其后,内蒙古的乌海和包头矿区位列其中。
记者此前从权威部门了解到,未来5年,我国炼焦煤需求将继续增长。据预测,到2015年,全国炼焦煤需求总量将新增1.8亿吨,而山西省炼焦煤产量新增预计仅为0.8亿吨,其他省区炼焦煤增量有限,导致届时全国炼焦煤约有1亿吨供需缺口。
稀缺煤保护性开发进入倒计时
由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的《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随着近日征求意见的结束,预计实施稀缺煤种的保护性开发不久将提上日程。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类实行保护性开发利用,坚持统一规划、有序开发、总量控制、高效利用的原则,禁止任何乱采滥挖和浪费行为。
受限矿区山西最多
根据征求意见稿,特殊和稀缺煤类是指具有某种煤质特征、特殊性能和重要经济价值,资源储量相对较少的煤炭种类,主要包括气煤、肥煤、焦煤、瘦煤和无烟煤等。
这些主要用于钢铁和有色冶炼的优质炼焦煤、用于化工产品的优质无烟煤等煤种被视为煤炭中的“国宝”,其资源稀缺性丝毫不输稀土。
相关报告显示,稀缺煤种在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国都得到了战略性保护,而我国相关资源却由于前些年的无序开发已经受到较大损害。
在征求意见稿首批公布的特殊和稀缺煤类矿区范围中,山西以西山、汾西等9个矿区高居全国省区榜首,黑龙江、山东、河南、新疆等紧随其后,内蒙古的乌海和包头矿区位列其中。
新建矿10年内不得提高产能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类实施生产总量控制。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资源储量、市场供需、利用方向等,安排本地区煤炭企业特殊和稀缺煤类的产量。
稀缺煤种的开发建设标准明显“高出一筹”。根据征求意见稿,特殊和稀缺煤类优先采用露天开采,矿区均衡生产服务年限不得低于《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规定的1.2倍,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煤炭工业矿井涉及规范》规定的1.2倍。
生产能力方面,新建大中型特殊和稀缺煤类矿井投产后10年内,原则上不得通过改扩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生产能力核定等方式提高生产能力。
在生产管理上,征求意见稿对稀缺煤种的生产企业也提出了提高资源回收率、禁止超能力生产、加大复采或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层等一系列要求。
回采率不达标吊销许可证
为避免乱采滥挖、吃肥丢瘦、采厚弃薄等现象重现,征求意见稿针对产量和回采率做了重点设计。要求生产企业对采区回采率进行考核,并制定奖惩制度。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生产企业煤炭产量、回采率、开采技术等进行考核。
在加工利用上,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特殊和稀缺煤类全部洗选,经洗选加工的优质特殊和稀缺煤类优先用于冶金、化工、材料等行业,限制直接燃烧。
根据征求意见稿,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建立辖区内特殊和稀缺煤类煤矿资源储量台账。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煤矿技术档案和资源储量台账,编制年度煤矿储量报告,并在下年2月底前将报告送审。
来源: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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