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煤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煤、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3号)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从2011年二季度开始,通过“国土资源部煤炭、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应用端”平台,按照矿山企业属地管辖的原则,全面开展了煤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网络直报工作。
据统计,2011年度我市共有持《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煤炭企业 324 个,按照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管处签订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责任状》工作要求,我局于2011年8月起开始对我市境内煤炭企业的开发利用统计工作进行了抽查。首先,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从人员、设施配备等方面予以全力支持,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其次,我们依据采矿权信息管理系统对需要填报的企业逐一进行了核实,从源头上制止了“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第三,我们对照矿产资源储量快报对填报的产量进行了对比,确保开采量无较大的误差;第四,我们在开展鄂尔多斯市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的同时,对每个煤炭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并对大中型煤炭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通过以上工作,我们对我市境内的煤炭矿山企业基本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今后的统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内蒙古国土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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