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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一体化并非发电企业的发展方向

2012/4/28 9:06:42       

  煤电一体化的政策思路由煤电联营发展而来,但政策内涵完全不同,已被作为解决煤电矛盾和火电企业经营困境的一项重要措施。煤电一体化短期内确可改善火电企业财务状况,但长期则可能对电力行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要从根本上解决煤电矛盾,关键还是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快理顺煤电价格机制。

  煤电一体化使得发电企业多元化风险正在快速上升

  煤电一体化使得五大发电集团纷纷快步进入煤炭行业,由于是初次涉足,而且多为被动进入,多元化风险正在快速累积,有些甚至已经开始面临技术和市场的双重风险。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新成立的五大发电集团基本上都只有单一发电业务。近几年,在煤电一体化政策引导下,五大发电集团纷纷快步进入煤炭行业。煤炭业务资产总量快速提升,由2008年的314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948亿元,两年翻了一番半。目前全国煤炭资源开发竞争激烈,地方政府在分配煤炭资源时一般都要求按比例投资煤炭深加工或非煤项目,这就使得五大发电集团在大步进军煤炭行业过程中,与之相关的多元化业务规模和范围均被大幅放大。从2008年到2010年,五大发电集团的煤炭相关业务资产总额由630亿元增长到2,149亿元,涉及煤化工、冶金、交通运输等多个领域,投资增幅远高于发电主业,甚至高于煤炭业务本身。煤炭及相关多元化业务在五大发电集团中所占份额快速捉高,资产占比由2008年的4.1%大幅提高到2010年的9.1%。

  这种情况目前还在愈演愈烈,五大发电集团都将目标瞄准为“亿吨”级煤炭企业。按照这种发展趋势,估计到2015年,五大发电集团以煤炭为核心的多元化业务比重将会超过20%。很多领域五大发电集团都是初次涉足,而且多为被动进入,多元化风险正在快速累积。有的发电企业大规模进入大型煤化工项目,已经开始面临技术和市场的双重风险。

  煤电一体化的利弊

  短期内,煤电一体化虽可增加企业的利润来源,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但从长期以及美国的相关经验来看,可能重现过去厂网不分的电力企业与独立发电企业共存的行业困局。

  改善财务状况和提升企业盈利水平是发电企业进军煤炭领域的主要目的。煤炭是资源性产品,只要以合适的价格获取资源,投资收益可以得到保障。在煤价不断上涨和电价调整滞后的背景下,发电企业投资煤炭的热情不断高涨。五大发电集团煤炭及相关业务的利润总额近年大幅增长,由2008年的亿元增长到 2010年的87亿元,占总利润的34%,个别企业甚至超过50%,成为企业利润重要来源。

  发电企业高调进军煤炭行业对主业发展并没有实质性帮助,反而弱化了投资发电业务的意愿和能力。以煤炭为核心的多元化业务资产盈利能力远高于发电主业,企业将大量资金投向多元化业务。煤电矛盾突出时,发电企业更愿意将煤炭外销,而不是留在企业内部用于发电,与煤电一体化政策目的相悖。其结果是,发电主业经营状况得不到改善,企业又大规模投资煤炭行业,双重冲击下,原本资产负债率就很高的五大发电集团更是“雪上加霜”。五大发电集团平均负债率已连续多年超过80%,有的电厂甚至超过 100%,企业“去火电化”情绪严重。行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火电投资已连续六年同比大幅减少,2011年完成1,054亿元,同比下降26%,仅为2005年的46%。这一势头如不尽快遏制,未来几年很可能重现“硬缺电”?穴电力装机不足?雪的局面。

  煤电一体化程度过高不利于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短期看,发电企业作为煤炭经营者制约煤价上涨的动力减弱,甚至可能成为推动煤电价格轮番上涨的重要力量。长期看,煤电一体化企业可以利用内部上下游的交叉补贴控制市场,挤压独立发电企业的生存空间,在电力供给侧形成较强的价格控制力,重现过去厂网不分的电力企业与独立发电企业共存的行业困局,结果只能是新一轮的“拆分”。美国历史上也曾掀起过煤电一体化的潮流,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呈现的是专业化发展趋势,发电企业纷纷退出煤炭领域,煤电关系模式基本固定为长期合同。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快理顺煤电价格机制

  五大发电集团要加强发电主业的投资,并将已形成的多元化业务收益投资于发电主业。同时建立开放的电力交易市场,尽快形成市场化的电价机制。

  合理引导发电企业适度发展多元化业务。中央五大发电集团是我国电力供应的主要力量,承担着全国近50%的电力供应,做好做强发电业务是其根本职责。五大发电集团的多元化业务应促进发电主业的发展,而不是削弱发电主业的投资。相关部门要逐步淡化甚至取消煤电一体化的政策提法,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等方面不再执行鼓励一体化的政策倾向。国资委对发电企业的考核要避免鼓励其投资相对盈利能力较强的多元化业务,应统筹考虑煤电价格矛盾对发电主业的影响,并鼓励发电企业将已形成的多元化业务收益投资于发电主业。

  要根本上解决煤电矛盾,还是要坚持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所明确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和路线,建立开放的电力交易市场,尽快形成市场化的电价机制。在当前电力市场化过渡阶段,应坚持实施煤电联动机制。如果煤电联动暂时有困难,可以补充实施“以煤补电”的新办法,使火电企业能够获得相对合理的收益水平。如贵州省2011年开始实施煤电新机制,将所征收的煤炭调节基金补贴给火电厂,暂时缓解了煤电矛盾。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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