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在锡林郭勒盟和鄂尔多斯市开展和谐矿区建设试点。
构建和谐矿区将以建设绿色矿区为重点,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资源保护区和原始林区等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内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限制在呼伦贝尔和锡林郭勒大草原基本草原划定区及天然次生林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在建立提高矿区被征地农牧民生活水平长效机制方面,允许被征收或征用土地、草牧场环境受损的农牧民以土地、草牧场环境补偿费入股矿山开发。鼓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持有新建矿山一定比例的股份,所得收益主要用于改善矿区民生,要求当地政府将被征地和受影响农牧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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