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经济时报》5月24日报道,根据越南工贸部煤炭出口和经营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草案,越南煤炭出口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具有合法来源和达到或相当于规定的质量标准。草案同时规定,自2014年起,越南将禁止出口4号和5号煤粉。
据报道,越工贸部此前规定,自2013年起禁止出口5号煤粉,自2016年起禁止出口4号煤粉。
来源:驻越南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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