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经济时报》24日报道:越南工贸部正在研究有关煤炭经营和煤炭出口条件的草案。
根据草案,煤炭只有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出口:一是有合法来源,二是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特别是对于4号煤,此前规定从2016年停止出口,但这份草案要求从2014年起停止出口。对于5号煤,草案要求也从2014年停止出口(现行规定从2013年限制和停止出口)。
来源:驻越南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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