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发布
日前,山西省发布《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标准》要求,要成为煤矿现代化矿井,不仅矿井生产装备要实现100%机械化,而且要求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每年增长幅度不小于10%。
目前,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已圆满完成,正全力实施重组整合矿井技术改造提升工程。来自山西省煤炭厅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底,山西省共开工建设各类矿井694座,建设规模6.59亿吨/年。目前已累计综合竣工验收59座,新增生产能力7650万吨/年。预计今年,山西省将建成投产100座煤矿,新增产能1亿吨。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矿井建设后,全省已有一半以上的矿井实现了机械化生产、信息化管理,已经投产和在建的千万吨级特大型矿井有10个以上,占全国37个的三分之一。在此基础上,省煤炭厅制定并发布了《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建设、生产规模在150万吨/年及以上的井工矿将适用本标准。《标准》要求,现代化矿井生产装备要实现100%机械化,综采机械化程度达到100%,综掘机械化程度不得低于80%。现代化矿井要求,矿长必须负总责,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明确带班领导职责、权力和任务。
现代化矿井员工队伍中煤炭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和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分别达到15%、10%。2015年年底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煤矿要积极推行变招工为招生,逐年提高新招从业人员中直接招生人数比例,到"十二五"末全部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现代化煤矿要实现煤矿用工合同签订率、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五个百分之百"。单身公寓每个房间宜有卫生间,并配备电视、电话和网络等;有一定比例的探亲用房;六层以上设有电梯。职工人均收入始终要随企业效益提高而增长,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幅,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幅,且每年增长幅度不小于10%。
预计到2015年年底,全省150万吨/年及以上现代化矿井达标率达到80%以上;在建矿井建成投产后三年内要全部达到现代化矿井标准;今后新建15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要全部达到现代化矿井标准。现代化矿井建设工作将纳入山西省各煤矿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该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记者苏景岳)
山西省首次为煤矿分等评级
29日发布的《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首次为山西省煤矿分等评级。今后,山西省煤矿将被划分为特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煤矿的等级不仅与其产量相匹配,还视其安全生产程度而定。等级越高的煤矿,今后将在资源分配上享受更多的权利;等级越低的煤矿,今后将接受更加严苛的安全监管。
今后,新开办煤矿的企业条件至少须达到丁级企业标准要求,否则企业所属煤矿不得开工建设。山西省已有的办矿企业在本标准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等级首次审核评定。今后每年第一季度对已有办矿企业实行等级年度审核评定,审核评定结果将在省煤炭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告。对经评定连续三年达到高于企业规模对应等级标准条件的办矿企业,可不受企业规模档次限制,升级为高于企业规模对应的等级,一次只升一个级别,累计最多不超过两个级别。对达不到企业等级标准条件的办矿企业实行降级。在企业年度等级审核评定时,对照"企业等级标准"每有一项条件不符合,企业等级降低一级,直至无级别。
今后,山西省在对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进行初审时,将优先支持特级、甲级企业配置接替资源和新建煤炭转型项目所需煤炭资源。对已有办矿企业经审核评定为无等级企业的,限期一年整改达标。对经过整改下一年度审核评定仍达不到丁级标准的,取消企业的办矿资格,停止其所属煤矿的生产、建设、经营活动。
标准规定,特级煤矿企业煤炭年产量要大于等于5000万吨/年,企业近三年平均百万吨死亡率要小于、等于0.2。甲级、乙级、丙级企业的规模要分别大于等于1000万吨/年、300万吨/年、120万吨/年。丁级企业是煤炭年产量小于120万吨的企业,且近三年平均年死亡人数要不超2人。而所有等级中,露天矿机械化程度必须达到100%。(记者苏景岳)
新建矿井最低年产120万吨
从本月起,山西省新建井工矿井规模原则上将不得低于12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最高规模将不得高于500万吨/年。这样的矿井建设上下限标准,是在刚刚发布的《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中提到的。
标准明确规定,山西省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禁止越层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新建、改扩建矿井要严格按照批准能力进行建设改造,不得批小建大。
今后,山西省新建井工矿井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12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50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800万吨/年,瓦斯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1500万吨/年;露天煤矿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标准》还提到,今后,煤矿规模达到1000万吨/年及以上的,具有大专及以上煤炭相关专业学历的管理、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150人,煤矿规模达到300万吨/年及以上的,不少于120人。
自《标准》施行后,山西省煤矿将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职工工资必须随企业效益提高而增长,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不得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幅,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幅。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每周工作五天,推行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矿区要建设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体育活动室等,要利用节假日、庆典节日安排一些大型文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