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经营资格管理,全面推进煤炭经营监管工作。
一、坚持整章与规划并进,建立经营监管长效机制。一是修订和印发《黑龙江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确保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有章可循,为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提高企业经营水平、促进煤炭稳定有序供应奠定了基础。二是完善再造行政流程,对煤炭经营监管范畴的工作制度、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再造,进一步规范全省经营监管审批、执法程序,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三是编制“十二五”布局规划,全面总结“十一五”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工作,结合黑龙江省煤炭资源条件、煤炭经营面临的形势任务,编制“黑龙江省煤炭经营企业‘十二五’合理布局规划”,提出黑龙江省“十二五”煤炭经营企业发展趋势、合理布局调控目标、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二、坚持规范与整治并举,确保煤炭市场稳定有序。一是坚持从严开展年度检查,以《煤炭经营资格证》年度检查工作作为市场资格准入的后续监管和将不具备煤炭经营资格企业清退出煤炭市场的重要环节,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在检查工作中明确职责分工,提高整体执法效能。二是严格资格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项目变更申报材料一律为原件,且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企业地址、储煤场地一年内不予同时变更或先后变更,坚决遏制转借、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现象的发生。三是明确工作重心,通过大力宣传、贯彻《实施细则》,使得全省煤炭经营监管干部职工转变思想认识,加强监管职能,规范交易行为,整顿市场秩序,推进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种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煤炭经营秩序,使重发证、轻监管或只发证、不监管等现象明显改观。四是加强日常监管,持续开展市场整治活动,集中开展一次煤炭经营互检互查行动,及时将非法违法和不具备继续经营资格条件的企业清退出煤炭市场,。
三、坚持信息与监控并重,促进煤炭经济平稳运行。一是加强统计分析,完成年度全省煤炭工业统计年报工作,完成全省综合、生产、销售、调入调出、调度统计报表月度汇总,进行月度经济运行分析,最大限度地发挥统计分析的信息咨询作用。二是加强产需衔接,按照2012年运力配置指导框架,指导全省煤炭企业做好了2012年度煤炭产运需衔接和合同汇总工作,为保障煤炭的稳定供应奠定了基础。三是加强营销监控,深入重点产煤市(地)走访调研,加大同铁路部门的协调衔接力度,通过加强运行分析和市场营销监控,促进了煤炭产销平衡、库存合理。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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