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环保局了解到,今年,乌鲁木齐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目标是全面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污染减排,全面推进“煤改气”工程,对大气污染物超标单位实施污染限期治理,加快重点污染源整治和污染企业外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
新的燃煤设施不再批建
2012年,乌市将全面实施以能源结构调整为主的锅炉拆并、热电联产、清洁能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建设,继续推进“煤改气”工程。今年起,将一律不再批建新的燃煤设施,所有新建建筑将全部采用热电联产或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热。
去年,乌市实现新增热电联产供热面积1080余万平方米,新增清洁能源供热面积1030余万平米,完成燃煤锅炉拆并改造7796台。在此基础上,乌市今年将逐步完成对183家464台燃煤锅炉和9251台自采暖小锅炉的“煤改气”和并网工作,并完善配套网管建设,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19家污染企业搬迁、转产或关停
近年来,乌市周边电力、钢铁、石化等工业企业能耗和排放量呈持续加速增长势头,工业废弃、废水污染物和电力企业的氮氧化物排放远远超出了首府的环境承载能力。为了加快推进工程减排,落实结构减排项目,乌市今年将启动天山水泥等19家污染企业的搬迁、转产或关停工作,将中心城区现有污染企业全部迁出或关停。对宝钢集团新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中石油乌石化公司等32家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关停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的各项生产工艺和设施。
根据2011—2012年冬季大气环境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乌鲁木齐米东区工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工业园、沙依巴克区仓房沟片区、机场周边片区、水磨沟区七道湾、八道湾片区存在着大量的“十五小”企业,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针对这一现象,今年起乌鲁木齐市将着重开展对上述片区的污染防治工作,两年内关停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小造纸厂、小制革厂、小染料厂、土炼焦厂、土炼硫厂、土炼砷厂、土炼汞厂、土炼铅锌厂、土炼油厂、土选金厂、小农药厂、小电镀厂、土法生产石棉制品企业、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企业、小漂染厂)、“新五小”(小水泥厂、小火电厂、小炼油厂、小煤矿、小钢铁厂)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及治理无望的企业。
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
随着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空气中的二氧化氮等机动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也不断升高,乌市空气环境已经逐渐呈现出复合型污染趋势。
2012年,乌市将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禁止环保排放不达标的车辆进入限行区域,对无标车和黄标车全面实施禁行、限行措施,禁止大型柴油运输车辆在市区主干道行驶。加快“黄标车”更新淘汰进度,逐步淘汰乌市各级党政机关、兵团所有公务用车“黄标车”,力争在2015年全面完成4.4万辆“黄标车”的淘汰。
来源: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