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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订货会模式遭遇尴尬 合同履行率低

2004/11/24 11:26:00       
 年关将到,可是新一年的煤炭订货会却已经是一推再推,何时召开还没有个准信。

    而来自山西的一家煤炭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啥时候煤炭订货会这个计划尾巴割掉了,煤就真的市场化了。

    可是,就在此前已经有消息传出,2005年煤炭订货会前将出台《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据悉,该《意见》将发电厂输往电网的上网电价与煤炭成本价格挂钩,用以应对电力需求增长及煤炭价格不断上涨。这份文件明确给出了上网电价与煤炭价格联动、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条件、幅度、范围以及计算方法,同时要求发电企业也要承受约三分之一的煤炭涨价成本。《意见》出台后,发改委价格部门将不定期召开煤炭市场价格听证会,对煤炭价格进行评估;在确认煤价上涨后,将适当调高相关电厂的指导电价。

    对此,有业内人士称,从2002年起煤炭市场已经全面放开,可如今,为了“计划电”的利益,反而要把已经市场化了的煤的定价权重新回归到政府的手中,这不是一种倒退吗?

    从1965年《煤炭送货办法》实施以来,作为计划经济产物的煤炭订货会一直沿袭至今,称得上是我国最大的物资分配订货会议,也是目前惟一保留下来的计划经济色彩的订货模式。

    1993年以前,煤炭行业并不独立,只是作为计划经济产业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存在。国家每建一个电厂,都会在煤炭产区批出相应的供应指标,同时安排好运输。这时的煤矿并不能称为“企业”,而只能算一个生产部门。

    由于煤炭企业普遍存在效率低下、亏损严重的问题,国家于1993年放开了煤价,让煤价走向市场,让煤炭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然而这却意味着煤炭企业所获得的财政性补贴日渐减少,相反,各地政府对所属煤炭企业的利税标准却越来越高。

    而就在煤炭行业向市场艰难转型的同时,作为用煤大户的电煤市场却一直处于“计划煤”与“市场煤”的双重价格体系之下。煤炭作为基础性资源,国家在放开的同时,却为电留下了一条计划的尾巴,也就是在每年煤炭订货会上交易的所谓国家计划内的重点煤炭合同,电煤价格由国家计委确定指导价,之后由企业协商,政府出面协调。尽管在2001年以后,取消了政府指导价,改成由政府协调下的企业协商,但是由于中国电力正处在改革的敏感时期,为保证电力改革的平稳过渡,政府实际上仍对煤价实行指导。

    据统计,自1993年放开煤炭价格以来的11年里,绝大部分时间段是市场煤价高于重点煤炭合同价,这期间电力部门与煤炭企业以国家重点电煤合同形式签订的煤炭供应量为20亿吨,由于这20亿吨煤是煤炭企业以低于市场煤炭的价格销售,仅此一项,11年来煤炭企业实际少收入约328亿元。就在此期间,煤炭行业陷入全面亏损。

    但在这个时间段内,煤炭市场基本上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因此,煤并不具备向电叫板的能力,所以长期以来,煤炭订货会始终是波澜不惊,直到2003年,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让情况开始有了变化。

    在2003年的长沙煤炭订货会上,电力部门自始至终坚持“三个不能改变”——“按2002年煤炭订货合同价格不能改变、合同条款不能改变、订货基数不能改变”。而由于供应紧缺获得发言权的煤炭企业并不买账。虽然国家发改委从中协调,提出以上一年的合同价格为基准,每吨煤炭上涨5元,但其建议并没有被采纳。订货会上只按原定价签订了40%的国家计划安排购煤合同,双方不欢而散。

    2004年的福州煤炭订货会,发改委有备而来,首次出台了煤电价格联动的政策,允许发电用煤价格每吨上涨不超过12元,同时允许发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涨7厘,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涨8厘。基于此,此次订货会还算顺利,共完成重点合同订货4.8亿吨,煤电双方签下90%的合同。

    可是业内人士却称,订货会上签订的合同,有实质内容的越来越少,履约率越来越低,相当部分企业只签订了供货量,却不谈价格。于当煤炭供应紧张时,煤炭价格上涨,煤炭企业就不愿意再按原来签订的合同执行;同理,当煤炭供过于求,煤炭价格下跌,电力企业也不愿意履行既定合同。所以,订货会签订合同更多的是为了获得铁路运力资源。

    而来自电力企业的说法是,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电煤合同订货量也仅占电力企业全年用煤量的不到三分之一。只签数量而没有签订具体价格的这种订货方式基本上已经处于有名无实的状态。

    煤炭行业更为普遍的看法是:即使是福州会议上的“煤电价格联动”,也没有解决“市场煤”与“计划电”的矛盾,而且引发了“计划电价”与“市场电价”的矛盾。与其这样名不符实联动,不如将其交给市场,由市场的力量自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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