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黑龙江省6月14日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这是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法规。
先来看看政府部门人的说法。据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去奇介绍,近年来,黑龙江省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非常突出,针对这一问题,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发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
我们暂且相信了黑龙江省出台这个条例的初衷是“规范”市场,因为其实大家都知道很多打着“规范”,“治理”旗号的通知、条例最终都沦为了地方保护主义和政府揽权圈钱的工具。黑龙江省把风能和太阳能都收编到自家院子里,说这资源全都是政府的,还打着规范市场的旗号,这着实让人深表怀疑,
但即使我们相信了黑龙江方面的初衷是“规范市场”,那这个初衷也值得我们探讨一下。首先,根据黑龙江政府的说法,制定这个条例的起因是黑龙江省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非常突出。真不知道这个“问题”究竟能不能称之为“问题”。风和太阳本来就是大家伙共享的资源,是全省、全国,甚至是全世界人共享的资源。并没有像煤炭那样用一点少一点,在现在煤炭大省遍地煤老板的现实情境下,可再生的“风光”自由享用却在黑龙江遇到了阻击。这让我们很疑惑,这个“随意”开发的“随意”究竟是指的什么?不会是乱晒太阳、乱造风车吧?这太荒诞,相信也不是黑龙江政府的本意。
或许,黑龙江省的考量是现在做太阳能和风能的企业太多,太杂,这些企业本来应属于环保企业的范畴,本不该大干快上。但现实情况却是,黑龙江省的风电产业项目从没有停止过快进的步伐。据最新的报告显示,今年黑龙江省将投资236亿元发展新能源产业,其中重点推进核电、燃气轮机和风电产业项目,预计全年打造24个重点项目。“三北”地区一直是中国风力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不少大型企业都在这里进行资源抢夺战。但随着风电的大规模开发,风电项目前期开发竞争日益激烈,在目前电网的现状下,“三北”地区的开发潜力日趋枯竭。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黑龙江省提出了将“风”“光”收归国有的通知。
黑龙江省的《保护条例》颁布的正是时候,在目前黑龙江省的风光资源开发潜力日趋枯竭的情况下,颁布保护条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个保护应该是有选择性的,有自主性的而不是一棒子打死似的将“风光”收归国有了事。因为“风光”是人民的资源,不是政府的买卖。我们可以接受政府在企业开发资源的时候设置准入门槛,比如以做公益性或者环保企业为主体,再或者以政府一贯喜欢的以资金多少作为标准。但是单纯的将民营经济拒之门外,这不仅是霸道,还是无理取闹。
一个条例的出台不是简单的政府意愿的变现,还是一个征询民意,思考民意,汇聚民间智慧和意见的过程。但是这个条例出台后引起的反应却是网友们的集体吐槽,一句“我违法了,我刚晒了下太阳”足以说明网友心中的不满。风光是民众的共享资源,是不能以利益多少来衡量的,如果政府真心想要保护,只能是保护民众自由享用风光的权利,保护风光不受污染的被民众利用,将之作为买卖来“保护”,参杂了太多的经济考量,不仅让人心存疑虑,还让自己承担了“小气”和“闹剧”的骂名,这其实一点也不风光。
马桂路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