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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7月1日起实行季节性阶梯电价 各档用电量提高

2012/6/19 9:42:35       
从7月1日起,广西正式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6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该局已正式下发在全区统一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鉴于我区居民用户用电受到季节性及地域性因素影响,决定在广西实行季节性阶梯电价,将全年划分为用电高峰月份和非用电高峰月份,并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标准:
  
  居民阶梯电价随季节变化
  
  在今年5月7日召开的听证会上,有代表提出第一档的基本用电量偏低,希望能提高;另外,由于广西家庭夏季和冬季用电量大,春季和秋季用电相对较少,因此建议居民阶梯电价能跟着季节变化“冬暖夏凉”。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两条主要意见,在正式方案中都给予了充分考虑。
  
  原听证方案中,把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3档。第一档为月均用电量在130度以内,维持现行价格水平;第二档为月均用电量131~220度,超出130度的部分提价标准为每度0.05元;第三档,对于月均用电量超出220度的部分,提价标准为每度0.30元。
  
  在正式方案中,实行季节性阶梯电价。用电高峰月为1月、2月、6月、7月、8月和9月,这6个月的第一档电量是190度,即当每户月用电量小于或等于190度时,电价维持现行水平不提价,仍为0.5283元/度;第二档电量为190度至290度,每度提高0.05元,即按0.5783元/度计费;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月用电量超过290度部分,每度提高0.3元,即按0.8283元/度的标准计费。
  
  非用电高峰月份为3月、4月、5月、10月、11月和12月,这6个月的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月用电量少于或等于150度,此档电量电价维持现行水平不提价;第二档电量为150度至250度部分,每度提高0.05元,即按0.5783元/度计费;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月用电量超过250度部分,每度提高0.3元,即按0.8283元/度的标准计费。 
  
  范围:
  
  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
  
  通知规定,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主要是我区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提价水平按2.08分/度调整。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等。
  
  那么,“一户一表”的户是如何确定的呢?该负责人表示,“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电网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如果一个房产证对应住宅内有多“户”家庭合住,且其能够提供多个同一地址、不同户主的户口本,则这些“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按分档原则调整居民阶梯电价每档用电基数,调整后的每档用电基数等于分档基数乘以同一地址的户口本数量。供电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应自居民申请次月起,给予调整每档用电基数。
  
  现实中,还有一些家庭属于这种情况,即“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是合住户,但户口却不在一起”的,对于这类家庭,则无论其持有多少个户口本,均按一户认定。
  
  同时,若一个房产证对应住宅内的“一户一表”居民合住户,未能提供两个及以上同一地址、不同户主的户口本,则按一户认定。
  
  抄表:
  
  跨高峰月按天数比例分摊
  
  据了解,居民用户执行阶梯电价按电网企业抄表周期执行,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抄表周期内跨用电高峰和非用电高峰月份的,各档基数按天数比例分摊。
  
  通知还规定,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用电户设置10度的免费电量,免费电量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电网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
  
  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各电网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对我区配网建设和加快对居民合表用电户的“一户一表”的改造,阶梯电价政策出台后,电网企业不得再向居民收取电表改造费用。此外,各电网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便捷的电费和电价查询手段,完善缴费网点和缴费方式,方便广大居民缴纳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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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价局释疑阶梯电价:细算电费支出鼓励节约用电
  
  6月15日,《广西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与5月7日听证会提交的方案相比,有哪些区别?按照方案,居民每月的电费支出如何计算?6月18日,就相关政策以及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本报专访了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
  
  一问:5月7日,自治区物价局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对居民阶梯电价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请问:7月1日起实行的方案与听证会提交的方案,有哪些改变?这些改变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答:方案是根据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的意见,参照周边省份的情况,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实行的,主要有三点改变:
  
  一是考虑到广西居民用户用电受季节性和地域性影响较大,将全年月份划分为高峰月份(1月~2月、6月~9月)和非高峰月份(3月~5月,10月~12月)来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二是提高各档电量基数。其中:高峰月份第一档电量为月用电量190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为月用电量190至290度之间,第三档电量为超过290度部分;非高峰月份第一档电量为月用电量150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为月用电量150至250度之间,第三档电量为超过250度部分。全年平均第一档电量基数达到180度,比听证方案提高50度,其中高峰月份提高60度,非高峰月份提高20度。
  
  三是居民阶梯电价分档方案改变后,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相应变化。因此,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提价水平由2.52分/度降至2.08分/度。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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