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煤矿事故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福建煤监局重视加强深入分析和总结,认真查找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应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有效防范各类煤矿事故。
一是以深入贯彻国务院《意见》,推动煤矿安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认真抓好国务院《意见》的贯彻落实,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继续深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煤矿企业建立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有效运用监管监察执法手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是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煤矿水害防治的深入调研和分析,特别是针对我省煤矿受二叠纪灰岩水、老空水的威胁以及如何规范煤矿探放水技术管理等工作,研究具体的水害防治规范和措施。督促煤矿认真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制定水害现场处置方案,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督促煤矿企业留足防隔水煤(岩)柱,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和人员,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督促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受老空水或灰岩水威胁、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指定专人跟踪并督促其认真进行整改,坚决做到矿井水患不查清不生产,水害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三是坚持标准,规范程序,继续认真严格做好第二轮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等有关工作,确保延期换证工作质量。以第二轮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为契机,继续促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不断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办矿水平。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件、资料等档案管理,抓好监察执法,确保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持续保持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四是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加大集中专项监察、重点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以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和“一通三防”为重点,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煤矿企业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登记建档、挂牌督办、跟踪督查,及时消除隐患。
五是认真履行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职责,依法客观公正严查各类煤矿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非法生产导致事故和事故后瞒报、谎报、迟报、逃匿行为的查处及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健全完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制度,落实事故约谈、通报、分析和跟踪督导等制度,定期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状况分析,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分析事故特点和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提出有针对性防范措施和对策。
六是进一步巩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所取得的成果,积极联合国土资源、经贸、安监等省直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地开展煤矿领域的“打非治违”行动。以事故多发地区、新建矿井和技术改造、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违法生产、“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和未经核准擅自建设、边建设边生产,擅自改变设计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已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不能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以及以假密闭、假栅栏等形式和手段隐瞒、躲避监管监察,或未经批准擅自打开密闭从事生产或其他作业的矿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促进“打非治违”的常态化。
七是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的整体工作,充分发挥技术支撑机构的作用,适时开展以煤矿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瓦斯治理、“六大系统”建设完善、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等为重点内容的专项培训,逐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管理的水平。不断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基础工作,健全完善煤矿安全培训体系,进一步规范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继续推进“教考分离”,加快推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实现计算机化考试和实操考核。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结合开展岗前培训、复训以及持证上岗的专项监察,强化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快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八是继续加速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对三明(与泉州联合)矿山救护队建设步伐的督促指导,督促其尽快组建到位。同时,对2011年12月已挂牌成立的龙岩市矿山救护队,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督促其不断充实装备和人员,规范管理、强化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并及时申请救护资质,以尽快形成强有力的战斗力。同时,推动地方监管部门将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目标,并以省能源集团公司救护队为依托,开展救援队伍专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省能源集团救护队建设的示范和表率作用,为地方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来源:福建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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