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介绍
此方案的核心主要是解决耗煤企业燃料货款支付压力。银行把耗煤企业认作核心企业,银行以核心企业推荐的上游供应商作为授信主体,按核心企业提供的确认应收账款为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融资比例为 80%,按核心企业与上游供应商的真实贸易情况,最长不超过一年。融资可以采用单笔应收账款融资或应收账款池融资。授信品种可以使用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票、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代付等。
二、业务原理
煤炭贸供应商与耗煤企业签订燃料供应合同,并向耗煤企业交货后,由耗煤企业向供应商出具收货单(应收账款结算单),供应商拿着收货单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并开立结算专用账户,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合同后,金融机构向供应商发放信贷资金,最后由耗煤付款至结算账户,归还贷款。贷款利息有煤炭供货商承担,增加耗煤企业和供应商整体资金流动性。
二、解决耗煤企业的问题
1、耗煤企业燃料货款支付压力很大,通过此种融资方式缓解了资金支付压力。
2、减少自身流动资金占用,降低企业负债规模。
3、以间接授信替代直接授信,优化报表,节约财务成本,可以制定、优化现金使用计划,适当进行理财规划,提高效益;
4、与上游企业共同搭建融资平台,有利于核心企业进一步稳固和强化以其为主导的供应链条;
5、对上游企业延长赊销账期,优化现金流,并获得更优惠的贸易条件;
三、解决耗煤企业供应商问题
1、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回笼,提高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运营成本。
2、帮助企业获得充裕的现金流。帮助企业实现信用增级。提升供货购货能力。
3、解决融资难问题,在没有其他抵质押或其他担保情况下,获得稳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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