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日前决定对《银川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办法》中禁煤区的范围进行调整,目前已经开始实施。
据了解,在自2005年12月9日起正式实施的《银川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办法》原有文件中,我市将市辖三区的城市人口主要集中区、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禁煤区以外的四环高速公路、丽景街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200米之内确定为禁煤区,禁止使用原(散)煤、粉煤、煤泥、燃料油等高污染燃料。
根据最新的调整安排,今后我市的“高污染燃料禁煤区”将统一改称为“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并将范围调整扩大为东至东环城高速公路,南至南环城高速公路,北至沈阳路及其延伸线,西至西环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全部区域,此外还包括阅海湾商务区和四环高速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在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域内,将不再批建新的燃煤锅炉,并将逐年拆除现存燃煤锅炉。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改用清洁能源,并严格执行《银川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办法》的相关规定。
来源:银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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