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记者从省煤炭工业厅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为稳定煤炭生产、扩大煤炭销售,将积极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帮助资源整合改造矿井完善手续,加快相关证照办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区总体规划的项目,争取国家授权省内补办核准手续或直接进行产能核定,加快已建成矿井产能释放;并支持重点焦化企业发展化产精深加工项目,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其他资源型产业等传统产业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省内大型煤炭集团及整合矿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供应省内企业用煤,供需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直接结算,鼓励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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