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耗煤行业 -> 化工行业 -> 行业新闻

煤化工产业走向何方

2012/7/20 9:30:16       
国家能源局有关人士日前公开表示,煤炭深加工产业发展政策将于近期发布。这一关乎煤化工产业走向的政策到底会如何定调,业内人士预期可能会比目前有所放松,至少是在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区会结构性放松。
  
  实际上,大量的煤化工项目正等待上马,企业人士呼吁政策放松由来已久。可是,由于技术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企业为规避风险,宁可放弃走高端路线,在产能严重过剩的领域中厮杀。
  
  分析人士认为,当前大规模上马煤化工项目的条件依然不具备,除了技术突破,还有自然环境、水资源、公众接受等多方面约束。企业应当静下心来提升内功,不要把20年内做的事情压缩到5年以内。
  
  产业政策或发生变化
  
  在日前举行的一个行业会议上,中国工程院副院长谢克昌院士在发言中建议对新型煤化工的规模做一定的上调,现有规划的数量比较小。
  
  据介绍,这一建议将体现在不久以后将要发布的《中国煤炭清洁高效可持续开发利用战略研究》中。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政府有关部门对煤化工项目的审批比较谨慎,这一建议一旦落实,将意味着煤化工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煤化工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胡迁林表示,由于政策态度比较谨慎,很多煤化工项目迟迟得不到批复。企业的热情之所以那么大,就是因为有利可图。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政策的扶持,煤化工产业的发展到了一个非常好的时期。
  
  在此之前,由于各地纷纷上马煤化工项目,专家也指出行业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产能过剩,政府主管部门的态度变得趋于谨慎。
  
  2011年3月23日,发改委下发《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文件指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煤化工项目审批管理,不得下放审批权限,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禁止建设以下项目: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
  
  有关人士透露,《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以及《煤炭深加工产业发展政策》已通过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批准,拟于近期发布实施。各地上报的要求在。但“十二五”时期仍不具备大规模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的客观条件,迫切需要技术创新,继续开展更高水平的示范,来整体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
  
  行业发展存不确定因素
  
  数据显示,作为全球最大的煤化工产品生产国,2011年,中国合成氨产量为5068.7万吨,比上年增长6%;甲醇产量为2226.9万吨,增幅达36.3%;各地规划中的煤制油项目总规模已超过4000万吨/年;拟建和在建的MTO项目多达18个,累计能力达2800万吨/年。
  
  谢克昌认为,企业的投资热情空前高涨,企业规划呈现盲目性,造成地区之间存在产业雷同、重复建设的状况。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会长李勇武表示,煤化工产业在发展中出现了一哄而上、重复建设的情况,行业发展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
  
  实际上,在对煤化工产业的诟病中,投资过热、产能过剩无疑是被提及最多的情况。分析人士认为,煤化工产品种类很多,不同产品面临的供需情况并不一样,应当区别对待。总体而言,传统煤化工产能过剩严重,而新型煤化工依然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海通证券研究报告显示,按照下游产品及其在国内的发展程度可以将煤化工分为传统煤化工和新型煤化工,传统煤化工主要是指“煤-电石-PVC”、“煤-焦炭”、“煤-合成氨-尿素”三条产业路线,为钢铁、农业等行业提供原材料,目前我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传统煤化工生产国。新型煤化工主要包括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油和煤制醇醚,其中大部分产品在国内属于战略性产品或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其发展受到国家政策支持。新型煤化工基本上以低端的褐煤为原材料,有利于提升煤炭的经济价值。
  
  尽管业内对于传统煤化工产能过剩的状况有着清醒认识,但是在众多新增项目中,依然存在不少传统煤化工项目。海通证券分析师表示,新型煤化工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仍然是核心技术有待进一步突破以及物耗、水耗等较高。
  
  谢克昌认为,新型煤化工产业有助于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因此发展势头不可阻挡。我国煤化工技术进步迅速,很多技术在世界上领先,但技术仍有待完善。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成本的下降,煤化工产业的活力自然会大大增加。
  
  
  来源:中国贸易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