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动商品煤第三方检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促进我国煤炭行业电子交易的快速发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上午好!
很高兴应中煤远大等会议主办单位的邀请,参加今天的中煤远大公司煤炭电子商务平台起动发布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预祝这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预祝中煤远大电子商务平台成功起动运行!
按照主办单位的要求,在这里我想就商品煤第三方质量检验的发展谈一点意见,供大家参考,同时第三方检验工作对商品煤电子实盘交易的成功开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大家都知道,我国是世界第一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2011年煤炭消费37亿吨,其中动力煤消费近30亿吨,炼焦、化工和高炉喷吹等特殊用煤达到7亿吨以上。今年虽然由于整体经济增速放缓,导致煤炭消费市场需求不足,加上全社会节能理念的深入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上升,尤其是水电出力增加,对煤炭消费有一些影响,但刚性需求部分仍然很大。
一、建立第三方煤质检验的必要性
煤炭作为商品在市场流通,商品质量必然是用户最关心的问题,商品煤质量好坏除了对用户设备有影响外,更主要的是对价格的影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以质论价是商品交易的基本原则。煤炭作为大宗散货类产品,受到煤炭天然资源条件的限制,产品品质均匀度较差,难以简单识别,也难以法定标识,导致在煤炭流通过程中经常产生纠纷,也给不法商贩掺杂使假以可乘之机。
一直以来,煤炭交易双方就煤炭计量、质量检验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引起交易纠纷,直接影响到煤炭交易中的诚信和公正。当前,煤炭质量检验权基本是受市场供需形势来左右,煤炭供应紧张时,供方主导煤质检验权,需方对煤质保障处在被动地位,煤炭供应宽松时,需方常常采用自己化验的到货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供方处于被迫地位,导致供需双方诚信度较差,双方都颇有微词、互相扯皮、纠纷不断,严重干扰煤炭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由于煤炭交易数量大、供需分散,参与主体多,政府难以设立大量的检验机构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而且政府机构在服务质量和及时性方面也存在疑问,煤炭质量商检市场化势在必行。
二、我国目前煤质检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开展煤质检验的机构大致分成以下五种类型,最高层面是由国家设立的北京、西安、山西煤炭质量检验中心,承担国家煤炭质量的监督和抽检工作,一般不允许同时开展常规市场检验业务。第二个层面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省级煤质检验机构,开展部分第三方委托和煤质纠纷复检工作。第三个层面主要是煤矿和主要煤炭用户自建的煤质化验机构,主要承担各企业自身产品的供销和采购检验质量控制,第四个层面是市场化的独立第三方煤质检验服务公司,开展规范性的商业化第三方检验服务。第五个层面是一些私人、个体成立的小型煤炭化验室。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煤炭供应和煤炭用户重复检验,既浪费大量人财物力,又影响检验结果的一致性
由于煤炭本身的特点,品质不够均匀,检验取样十分关键,从供方取样检验后,经过长途运输和中转,到用户后另外再取样检验,必然会产生误差,引起纠纷,同时每个供方和用户都要自己建立一套检验人马和设备,浪费大量人财物力,实无必要,而且客观的造成交易双方的不放心、不信任,危害社会诚信。
第二、单方掌握检验权致公平缺失,影响诚信经营
延续至今的煤矿和用户自建的化验机构,代表着各自的利益,化验结果会有所倾向,这是必然的疑问。这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体制,难以赢取另一方的信任,很容易引起交易纠纷。
第三、实验室环境和检验设备不统一、检验人员不专业,影响检验准确性
煤质化验需要严格的检测标准、规范的检验程序、精准的检测仪器,严格的实验室环境,专业的检验人员。同样的设备,不同化验室环境,煤质结果也会大相径庭,从业人员如果不专业,或者不敬业,检验结果也会存在较大的偏差。
市场上还存在一些无资质的非标准化煤质化验机构,大多管理比较混乱,化验室条件比较简陋,从业人员不够专业,化验的准确率可想而知。
第四、交易双方自检缺乏公信力,并容易滋生腐败
当前煤质化验是非常容易滋生商业贿赂问题,交易一方为了把不合格煤变为合格煤炭,通过贿赂手段使化验取样人员在化验过程中倾向化验合格的机构,或者化验成最好的结果为交易一方谋取更多利益。这些都是交易双方所担心,恶意的偏向性化验会给企业效益带来很大的损失。
目前,在煤炭中转集散地港口地区,逐渐形成了委托第三方煤炭检测机构公正检测的规模性市场化氛围。实践证明,这种由供需双方委托具有法律地位(检验资质/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方式,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煤炭流通环节的商品煤质量公平、公正评价机制的不断完善,这是今后的主要发展方向。
三、积极发展商品煤质量独立第三方检验体系
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探索既适合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第三方检验(即公正检验)方式,成为推动我国煤炭市场交易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煤炭交易即将进入电子交易时代,这个问题更加突出。需要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的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煤炭质量标准采样化验,制定公开透明的检验流程,大力推动第三方检验的市场认可。
首先,从管理机制上,大力支持发展商品煤质量第三方检验体系,同时建立对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监督机制和监管考核制度,确保第三方检验遵循职业道德和公平、公正,并引入市场强制淘汰机制。
其次,要煤炭供应方和采购方共同努力,为保证煤炭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能提供公平、公正的化验结果,这就要求三方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体系,确保三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害。比较公正的检验具体操作办法应该是:
第一,供需双方共同确定一家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以合同形式约定在签订期限内的商品煤检验服务工作。
第二,由煤炭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每批次商品煤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采制样煤样,并有煤电双方人员参与全过程监督后签字认可,如一方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位,则由煤炭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将化验结果及时电传未参加采样一方,由其签字后认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三,采完样后按现行国家标准制备煤样并留取存查煤样;制备分析煤样后分成三份,一份送煤检中心检验,其余两份煤电双方各执一份,并在指定三方加密保险柜中封存,最终结算以煤炭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化验的结果为准,煤样的全水分要求在现场测定。
第四,各供方单位在装运前,要将装运详细情况及时通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因信息延误或出错造成的漏检,结算时漏检批次以漏采单位当月的平均检测热值进行结算,若因各种原因出错造成漏检达两次以上,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第五,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在商品煤装车点和需方卸煤点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煤质争议,要做好详细记录并通知供方来人现场采样,出卖方在接到对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需方现场,共同确认实际情况。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不到则按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采制化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同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依照《产品质量法》、《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对其予以处罚,必要时予以曝光。
第七,对于质量监督检验费用,最好每年签订一次协议,对第三方检验机构服务不及时、多次检验出错的,同时不再续签协议,利用市场优胜劣汰。
四、规范和推动我国第三方煤质化验机构运营探讨
1、 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在政策上推动第三方检验服务体系的建立。各区域应有适当规划,力争形成既有竞争又相对平衡的第三方检验能力,同时要提早预防第三方检测机构设置泛滥和恶性竞争,除一般工商注册和计量认证外,似应形成第三方检验机构注册管理。
2、尽快改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体系,政府职能部门履行包括监督抽查、仲裁、审批在内的监督管理“裁判员”职能;检测机构全部以“运动员”身份推向市场化参与平等竞争。形成良好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机制。
3、 大型新建矿区在规划设计时就考虑商品煤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设计完成后即可进行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招投标。
4、规范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检验人员必须具有职业资格,获得上岗证,才能从事检验工作。对第三方检验机构雇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的,或者采用挂名的,一经发现,必须暂停检验服务业务。
5、逐步实现煤炭市场全领域的商品煤检验由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公开、公正、公平全覆盖检测。避免现在的矿矿厂厂乃至大大小小的每个煤炭物流公司都重复投资建设煤质化验室,努力实现煤炭检测领域的资源集约化、专业化、社会效益的最大化;避免现在煤炭流通领域尚存在的掺杂使假自检自报自欺欺人的不健康现象,共同打造公平公正健康和谐的中国煤炭流通领域。
6、鼓励当前初具规模和影响力的第三方检验机构通过与电子商务企业和大型煤炭企业、煤炭用户及煤炭交易市场合作,凭借自身专业的服务和规范的操作,来扩充自己在煤炭化验市场的占有率,覆盖更大市场范围。
7、建立公开的信息披露渠道,针对不良第三方检验行为予以曝光,加大其违规成本,规范市场。
总之,商品煤质检采用第三方检测是历史的进步,是煤炭市场成熟的标志,它不仅为供需双方搭建了诚信的信息平台,也为供需双方的深层次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只要供需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方检验工作会得到健康的发展。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设立有煤质和煤炭检验分会,是经国资委批准、民政部备案的全国煤炭质量与商品煤检验的社会组织,长期承担着促进煤炭企业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推动煤质检验标准化建设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第三方检验的服务工作,发挥好协助政府、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会将加强合作,配合中煤远大公司搞好商品煤电子实盘交易的延伸服务工作,推动我国商品煤第三方检验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副会长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选煤分会会长 张绍强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