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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2012/8/4 13:16:24       

  近日,淄博市政府周清利市长在听取该市煤炭局工作汇报时,对《关于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请示》作出批示:同意,自7月20日起暂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2008年,在煤炭价格处于高位、需求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淄博市政府出台《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煤炭生产企业按销量10元/吨的标准交纳价格调节基金。但近两年特别是进入2012年以来,煤炭市场严重低迷,价格持续下跌,需求量锐减,库存量骤增,企业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据统计,上半年吨煤平均价格比2011年同期下降145元,而成本上涨85.5元。截止6月底全市煤炭库存积压17万吨,部分企业亏损严重,直接威胁到安全生产。在此严峻形势下,淄博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为企业生产经营解困,为煤炭安全发展释压。

  按年核定生产能力500万吨计算,停收后淄博全市25处煤矿每年少缴5000余万元,将有效缓解企业资金运转困难、安全投入滞后的现状,让企业切实把精力投入到抓安全、促生产上。煤矿企业董事长、矿长纷纷表示:政府给我们减了压,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扎实有效的安全管理来回报市长的关心、支持。

    来源: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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