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电监会获取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18个省开展了发电权交易,合计完成交易电量357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26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684万吨,减排二氧化硫6.8万吨,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凸显。
在电监会的高度重视和周密部署下,近年来,我国发电权交易工作得到大力推进,交易规模不断增大、交易类型灵活多变。
有关专家认为,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深化交易机制成为当务之急。如果能进一步加强发电权交易与其他电力交易品种的协调衔接,在制定各种交易规则时充分考虑到发电权交易的相应内容,那么,发电权交易在成为发电企业有效的市场避险工具的同时,还能促进电力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
政策东风合同电量优化潜力大
2011年7月,电监会下发了《关于完善厂网合同电量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引导增强发电企业内部发电能力统筹功能,优化上网电量形成机制,得到各地积极响应。
东北电监局创造性地提出将发电企业合同电量优化与发电权交易有机结合,打破原有电量只能由关停机组向在役机组转移的限制。甘肃电监办探索了发电集团内部合同电量优化调剂。
记者从电监会获悉,今年上半年,从发电权交易的类型看,占比约四成的关停机组转移电量的交易萎缩明显,原因在于大部分关停机组计划保留年限已经到期,可转移的电量空间越来越有限。
同时,受用电需求增速下降的影响,占比约五成的现役火电机组替代电量的交易活跃程度也不高,部分地区的发电企业不愿意停机转让发电指标。
而占比约一成的合同电量优化对于提升发电企业经营理念、降低发电能耗、提高发电设备利用率等具有重要意义,成为新的增长点。上半年,上海、浙江、安徽、江西、重庆、黑龙江、吉林等省份发电权交易完成电量均出现了增长。东北地区由于开展了合同电量优化试点,交易量增长了近一倍,达76.3亿千瓦时。
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处长赵学顺告诉记者:“自今年首次将合同电量优化纳入发电权交易范畴以来,上半年完成33.74亿千瓦时,而且潜力很大”。
东北地区为合同电量优化的重要试点地区。记者从东北电监局了解到,上半年,东北地区共开展发电企业合同电量优化10笔(其中9笔为同一发电集团内部优化),合计优化电量30.7亿千瓦时,减少发电标煤消耗5.5万吨,减排二氧化硫600吨,提高发电企业经济效益4700余万元。
“现役不同机组的煤耗及燃料成本在不同功状下存在较大差异,发电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合同电量优化,在同一区域(流域)实行水、火、新能源等发电机组之间的优化调剂和打捆销售,发电企业对此诉求强烈。但由于涉及到电量计划分配的权限问题,目前地方阻力较大,合同电量优化亟待推进。”赵学顺表示。
凝聚共识完善市场规则是出路
在接受记者专访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刘宝华表示,对于发电权交易,有三点需要强调:“首先,发电权交易的确是现行制度下的好办法,它为不同市场主体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平衡企业利益创造了一个平台。其次,发电权交易是一个过渡性的办法,过渡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分电,也就是电量分配制度的时间长短,因为发电权交易的基础是电量分配。第三,发电权交易制度本身需要完善。”“发电权交易本质上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即政策至少有利于一方,而不会对其他方造成损害。根据英国市场的实践经验,发电权交易对于发电企业还有更大的好处,可以使企业完成自我调度。”清华大学电机系学委会主席、电力系统研究所电力经济与信息研究室主任、国家电网交易中心顾问夏清教授告诉记者。作为一种非电量的期货交易,发电权交易使得发电企业在电网的主导性地位下有了一定的自主权。然而,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强调,发电权交易是当下我国无法全面实施竞价上网和节能发电调度的一种补救措施,发电企业不能因此而忽视了能源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
事实上,我国目前进行的发电权交易仍处于“半市场化”状态,部分交易是以政府计划的方式开展的。相对于政府指定交易,市场需求形成交易是发电权交易的发展方向。
夏清教授指出,在学术界,发电权交易这个课题并不存在难以攻克的难点,关键是要制定市场规则。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也把问题落脚在“市场规则”上,他对记者表示:“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和政策制定与修改部门能够基于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制定和完善市场规则。”“其实所谓规则,用一句话说来,就是规定只要是超过合同电量完成的都应上市场交易。”夏清教授特别强调,在发电权交易的模式选择上,正常情况下,应以双边协商交易为主,以集中撮合交易为辅,因为撮合交易风险太集中。但是在我国产权制度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市场行为有可能因为“关系社会”等潜在因素而偏离理性,因此,当下,又只能主张以集中撮合交易为主。但为了降低风险,应该进行多次报价,多次成交。
强势监管求实效抓规范重深化
记者从电监会获取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18个省开展了发电权交易,合计完成交易电量357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26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684万吨,减排二氧化硫6.8万吨,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凸显。
2006年,发电权交易工作首先在河南开展起来。2008年电监会专门就发电权交易出台了监管制度文件。尽管我国发电权交易的实践期尚短,但在各级电力监管部门推动下,促进了被关停发电企业平稳退出市场,有利于扭转大小机组利用小时数倒挂问题。
2011年,在对全国300余家大型电力企业、上市公司和大用户进行了约谈约访,对全国38个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报送的数据报表汇总分析,以及开展交叉检查和重点抽查的基础上,电监会发布了《2010年度全国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情况监管报告》,其中披露了发电权交易组织实施中的问题,比如个别电网公司网损收取方式不合理等现象。
“当前,对发电权交易的认识不统一,分类不明确。大部分省份还停留在关停机组转移电量这个认识层面,制约了发电权交易的发展。发电权交易组织不规范,收费方式不规范,影响参与发电权交易的积极性,这方面问题,在每年的专项检查中都有发现,根源还是在于部分地区所制定的规则及办法不够完善,存在制度漏洞。”赵学顺说。
据介绍,近期发布的《2011年度发电机组并网运行情况监管报告》和《2012年上半年跨省区电能交易与发电权交易情况监管报告》,均涉及发电权交易相关内容。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专项监管报告,电监会有效促进了发电权交易的规范和制度改进。
“风火、水火替代电量的交易也是发电权交易的重要内容,上半年部分区域已经着手制定有关规则及办法,下半年即可实施。”赵学顺向记者透露。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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