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记者从山西省经信委获悉,山西省出台《山西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推动煤电联营,以求共同发展。到2015年,省调火电企业全部实现电煤长期协作合同管理,部分火电企业和煤炭企业实现以股权为纽带的煤电联营。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推动煤炭联营以及建立电煤长期供需协作机制等。按照“政府引导、自愿合作、一厂一策”原则,山西省煤电联营方式主要以股权联营为主,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交换等方式,实现煤炭企业和省调现役火电企业的相互参股、控股或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成立新的煤电联营企业。煤电联营后,可仍按照原有的专业化分工,独立经营管理。同时推动煤电企业签订长期战略性供需协作合同,并建立长期协作合同全覆盖的省内电煤供需管理模式。
省经信委副主任冀明德认为,煤炭电力唇齿相依,煤电联营将促进二者协调发展,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利于提升煤电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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